冀政字〔2015〕5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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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冀政字〔2015〕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改善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研究,对201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8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23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三、对499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未列入继续保留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视为失效,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列入应予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及时报省政府。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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