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5〕1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间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间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批复
冀政字〔2015〕19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河间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请示》(沧政〔2014〕7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河间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现批复如下:
一、河间市是沧州西部中心城市,重要的电线电缆和通讯装备生产基地。要按照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原则,整合空间资源,统筹城乡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功能,聚集优质产业,强化精细管理,逐步把河间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空间有序、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分布,构筑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统筹规划建设城乡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健全消防、人防、防洪、防震等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三、提高城乡建设质量。到2030年,河间市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0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4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平方公里以内。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严格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管理,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古洋河等水体生态保护,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引导,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特色塑造,强化城市空间尺度管控,重点保护好光明戏院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四、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河间市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要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制定完善镇、乡和村庄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技术标准导则,逐步形成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健全城乡规划统一管理体制,严格落实“三区”、“五线”,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
你市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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