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5〕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磁县花驼村等18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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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磁县花驼村等18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冀政字〔2015〕28号
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邢台、邯郸市人民政府,定州、迁安市人民政府:
经研究,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村邯郸市磁县花驼村保护规划;同意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石家庄市井陉县梁家村、吕家村,石家庄市平山县大坪村、大庄村,张家口市万全县万全镇,张家口市蔚县宋家庄镇、石家庄村,秦皇岛市抚宁县界岭口村,唐山市遵化市马兰峪镇官房村,廊坊市霸州市信安镇,保定市顺平县南腰山村,沧州市盐山县庆云镇,邢台市沙河市王硇村,邯郸市肥乡县天台山镇,邯郸市涉县宋家村,定州市孟家庄村,迁安市建昌营镇等保护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和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未经审批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保护规划确定的内容。
二、切实落实保护措施和要求。在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修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须由城乡规划和文物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在体量、高度、色彩上应与原有历史建筑相协调。在核心保护范围主要出入口处设置标志牌。
三、切实做好历史建筑、历史街巷的保护与整治。有关市、县政府要公布历史建筑名录,设置历史建筑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确定历史街巷清单,提出明确的保护措施。
四、妥善进行新区建设。妥善处理古村镇保护与新区建设的关系,不得擅自拆除和迁并古村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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