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5〕2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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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冀政字〔2015〕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大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开展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持续加大节能减排挖潜力度,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7.19%,超年度目标4.19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3.16%、4.08%、7.38%和8.47%,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率均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目标任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8〕50号)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2014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节能考核结果
石家庄、邯郸、唐山、邢台、沧州、张家口、衡水、廊坊、秦皇岛市为超额完成等级,定州、辛集市为完成等级,承德、保定市为基本完成等级。
二、减排考核结果
石家庄、邯郸、唐山市为先进等级,张家口、保定、邢台、定州、衡水、廊坊、辛集、承德、秦皇岛、沧州市为完成等级。
三、奖励措施
省政府决定,授予石家庄、邯郸、唐山市“2014年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市”称号,授予邢台市“2014年节能工作先进市”称号,并颁发奖牌。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不懈地推进节能减排,锲而不舍地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各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作出应有的贡献。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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