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5〕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王明耸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2:31:17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王明耸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冀政字〔2015〕5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王明耸同志为烈士的请示》(辛政请〔2014〕25号)收悉。省政府同意评定王明耸同志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士家属待遇。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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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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