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发〔2018〕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2:32:24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冀政办发〔2018〕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国务院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我省全部予以落实取消。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级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工作。
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项目涉及到省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改或废止,使部门审批权责与国家和省政府决定保持一致。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河北省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11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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