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发〔2016〕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2:32:4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发〔2016〕3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精神,加快模式再造,促进跨界融合,扩大有效供给,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供给结构改革


(一)打造城市商贸中心。加强大型商业设施建设,有序推动城市核心商圈发展。到2020年,全省重点谋划、建成30个单体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集购物、餐饮、住宿、办公、会展、娱乐、生活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贸综合体。各市分别培育2至3个方便快捷、消费力集中、文化底蕴深厚的特色商业街区,建成不少于1处要素聚集、设施完善、特色鲜明、服务便捷、核心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中央商务区,引领带动实体零售提档升级、聚集发展。


(二)完善城乡便民网络。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利用资本、品牌和技术优势,向三四线城市或城乡结合部延伸经营网络,拓展发展空间。支持商务、供销、邮政、新闻出版等领域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建设一批集商品销售、物流配送、生活服务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统筹城乡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以城带乡、城乡协同发展。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和业态配置,推动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设立社区便利店和超市,打造“一刻钟城市便民生活服务圈”。


(三)调整商品供给结构。提升消费品质,支持企业开发、扩大质量上乘、舒适美观、安全放心的商品供应,发展中高端消费,加快消费结构升级。拓展智能消费,推广电子信息、通信设备、智能家居、生活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等智能化产品,促进智慧生活建设。培育时尚消费,引导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创新产品设计,满足多样化、品牌化需求。推动绿色消费,扩大绿色食品、绿色家电、绿色建材等商品销售,提高节能环保商品市场占有率。


(四)拓展服务消费领域。引导实体零售企业增强展示展销功能,优化商场布局,改善购物环境,设立商品、技艺、服务专区、专柜,加强与顾客交流互动,促进精细营销服务。提升社交体验业态,丰富住宿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健身等多种经营,满足顾客一站式消费需求。拓展便民增值服务,与电子商务、物流、金融、电信、市政等加强对接。完善无线网络、移动支付、自助服务、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提高便利化服务质量水平。


二、创新零售发展模式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引导优势零售企业通过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形成若干具有较强资源整合力、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型零售集团,提高流通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到2020年,力争有5家企业进入全国零售百强。鼓励小微企业发挥比较优势,突出经营特色,实行差异化发展。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打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新型载体。


(二)创新企业运营模式。开展零售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增加有效供给,盘活存量资源,补齐发展短板,降低流通成本。鼓励实体企业深度联营和买断经营,提高零售自营比例,建设高素质买手队伍,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传统运营模式。鼓励购物中心、百货店等调整经营结构,从传统销售场所向社交体验消费中心转型。积极发展直营连锁,规范特许经营和自愿连锁,到2020年,5家企业进入全国连锁百强,连锁统一配送率达80%以上。加强零售品牌创建、培育和宣传,推动中华老字号传承发展。


(三)强化供应链管理。引导实体零售企业与供应商构建信息共享、利益均摊、风险共担的新型零供关系,提高供应链资源整合和管控协同能力。支持大型零售企业以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和物流配送为依托,建立集中采购分销平台,增强联合采购、共同配送和统一分销能力。鼓励零售企业应用射频识别、传感器、卫星导航、智能投递等现代技术,加强人员、货源、车源和物流服务信息有效匹配,建立自动化物流仓储中心,完善智慧化物流分拨调配系统。


(四)发展绿色低碳流通。开展绿色营销试点,引导零售企业优先采购、销售节能环保、易于循环利用商品,促进绿色低碳消费。推动绿色商场创建,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强商业建筑和设施节能改造,推广节能、节水、环保技术设备,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商品过度包装。到2020年全省绿色商场达到20家以上,零售业万元销售额能耗降低10%以上。发展绿色物流配送,支持企业建设节能型仓储设施,推广应用新能源运输工具,促进配送包装绿色化、标准化、减量化及循环共用。发展旧货流通,推动二手商品和库存积压商品销售。


三、促进跨界融合发展


(一)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发挥线上信息交互、在线交易、精细营销等优势,提升线下商品集散、真实体验、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功能,打造新型市场主体,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零售实体店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和智能化展示功能,促进多渠道、全天候营销。支持零售企业发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社区配送等快递业务,完善社区智能自提柜等终端配送设施。支持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壮大,促进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构建中小商贸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城市商圈智能化改造,促进不同经营规模和业态优势互补、信息互联互通。


(二)促进跨行业联动。推动农商互联,加强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完善商品化处理、冷藏保鲜、仓储配送等冷链体系,强化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加快推广“超市+基地”“批发市场+基地”等农产品现代流通模式,提高直采直供直销比重,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深化工商合作,引导企业增强研发设计、金融服务、物流配送、供应链管理等生产性服务功能,推动远程监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新业态发展。加快实体零售与其他服务业融合,扩大文化、体育、旅游、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服务供给,鼓励举办购物节、旅游节、影视节、动漫节、文化季、时装周等展销活动,开拓服务消费市场。


(三)加强区域协同发展。统筹规划京津冀流通设施建设,促进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加快市场一体化进程。积极承接京津商贸企业转移,鼓励双向开展商品展示交易。深化农产品流通合作,加快构建环首都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协作,推动市场监管共治,确保京津市场商品优质安全供应。共同打造会展平台,联手开展地方特色产品、中华老字号产品“全国行”、“网上行”和“进名店”等对接活动,联合开拓市场。


(四)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扩大零售业对外开放,支持境内外知名零售商到我省投资发展,通过引进资金、技术、管理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鼓励外贸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开展国外品牌经营代理,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支持大型零售企业设立境外商贸物流(快递)园区,完善海外营销、支付结算、仓储物流及售后服务网络,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带动商品和服务出口。


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一)优化商业规划布局。坚持规划引领,抓紧编制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十三五”商业网点规划,统筹考虑人口、交通、市政、生态环境等因素,优化空间布局,完善零售网络,科学确定商业网点发展建设要求,并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大型商业网点,由城乡建设、规划、商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环保、工商、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和商业企业、行业协会、社区代表举行听证论证,确保商业网点科学定位、有序发展。整合存量资源,挖掘现有商业设施资源潜力,落实新建社区商业设施配套要求。


(二)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破除市场壁垒,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规定,取消针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定的歧视性政策。出台涉及实体零售规章、标准和政策措施的,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研究完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及相关制度,依法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价销售行为,打击通过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形式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加强法规和标准建设,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重点商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行为。指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完善网络商品监督抽查。建立重要商品流通追溯体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连锁经营监管机制,强化对连锁总部和配送中心的监督检查。


(四)健全商业诚信体系。建立完善实体零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应用制度,依法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联合实施惩戒。建立健全覆盖线上网络和线下实体店消费的信用评价机制。支持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价,引导企业自主开展消费体验评价,营造诚信经商氛围。


五、完善扶持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压减各类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逐步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61号),为连锁企业开设非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提供登记注册便利服务。在保障公共安全情况下,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和户外营销活动限制。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为企业开展夜间配送、共同配送创造条件。


(二)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精神,促进实体零售企业降本增效。落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推进跨地区连锁经营总部和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推广电子发票。实行工商用电同价,除自愿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外,商场、超市、冷库等实体零售企业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按一般工商业平段电价执行。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持续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加强公路收费管理,规范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逐步降低过高的物流成本。


(三)加强财政融资支持。统筹安排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积极争取和用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探索设立省商贸流通投资发展基金,加大对实体零售新业态、新模式的投入。鼓励引导银行、保险、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融资机构,开发符合内贸流通特点的融资产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支持小微零售企业发展。


(四)抓好创新转型示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实施供给品质提升工程、零售业态创新工程、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商贸物流标准化工程、智慧商贸示范工程、绿色商场创建工程、京津冀市场协同工程、营商环境创优工程,着力突破制约实体零售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示范引领创新转型,促进实体零售提质增效。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出台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强化对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取得成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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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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