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发〔2016〕2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2:33:15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冀政办发〔2016〕2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形成经济发展的持续内生动力,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73项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6项,下放47项)。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从行政权力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各级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6项)


2.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47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1日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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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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