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发〔2016〕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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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冀政办发〔2016〕2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4日



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全省地方志事业全面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建设文化强省任务,全面落实《规划纲要》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坚持创新驱动、协调发展、开放治志和共享方志理念,全面推动我省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发挥燕赵文化独特优势,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文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更加丰富、更加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各级政府要强化开展地方志工作的法定职责意识,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的职责,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3.坚持改革创新。在继承和弘扬我省编史修志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推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拓展地方志工作领域,丰富地方志成果表现形式。


4.坚持科学发展。以修志编鉴为基础,统筹兼顾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开发利用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


5.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的科学态度,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保密关,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工作全过程,编纂出经得起历史检验、无愧于时代要求的地方志成果。


6.坚持修用并举。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加快地方志成果转化,提升志书资政功能,拓宽开发利用领域,拓展开发利用途径,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地方志书编修规划任务,做好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准备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一年一鉴,公开出版;省方志馆建成并投入使用。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和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第二轮志书规划任务。到2020年,完成《河北省志》1部(72卷)和《河北省第二轮市、县(市、区)志编纂实施方案》确定的市志7部、县(市、区)志148部的编纂、出版任务,争取出版一批国家级精品志书。


完成第二轮地方志书编修任务的地方与部门,要做好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编纂方式、编纂体例、编纂内容的调研工作,切实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规划与编纂方案的制定、篇目设计、资料收集、人员培训、规范性文件制发等基础工作,与全国同步启动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


(二)实现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依法理顺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管理体制,做到省、市、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均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2020年前,实现省、市、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争创全国年鉴知名品牌。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各类专业年鉴编纂工作的指导。


(三)推进史志鉴编纂工作全面发展。重视地方史和全省各类专业志鉴、乡镇村志的编修工作。将地方史尤其是抗日战争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部门、单位,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建立业务指导机制,建立健全专业志鉴备案制度,把好质量关;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积极参与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和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省地方志办公室要积极推进《北京冬奥会志》的编修,完成申办卷的撰写。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全国长城普查和地名普查,适时启动编写本地《长城文化志》和《地名志》。积极组织开展谱牒家训的征集和出版工作。


(四)开展旧志普查整理工作。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地情文献资料的研究,重视地方志资源的普查摸底。省地方志办公室要牵头编辑《河北旧志联合目录》,省方志馆要多渠道收集河北省现存历代旧志及谱牒家训等地情典籍;以市为单位开展旧志影印出版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加强合作,进行旧志点校、编纂旧志提要等工作,有序推动旧志整理工作的开展。


(五)深化地方志书质量体系规范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河北省地方志书编纂质量标准》《河北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规范》,推动地方志质量标准化建设,坚持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志书评审制度,适时组织对志稿的质量抽查,进一步完善主编负责制和执行主编统稿制。


(六)加快“馆、网、库”建设进度。加快省方志馆建设,力争2016年开工,202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加快方志馆建设步伐,积极推动地方志工作机构与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相关机构的工作协调和项目合作,以多种形式推动方志馆工作。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积极参与全国信息方志与数字方志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地方志信息资源共享互通;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建成涵盖省、市、县三级志书及地情资料的地情数据标准化全文数据库;大力推进各级地情网建设,积极对接全国地方志信息化工程,拓宽面向公众的方志信息服务渠道。


已建馆单位要注重丰富馆藏,在搜集收藏、开发利用、展览交流、宣传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使方志馆成为地方志和地情资料收藏展示中心、地情研究咨询中心、地方文化对外交流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民科学素质教育基地和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七)充分发挥志鉴服务作用。利用志书和年鉴积累的资料,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使地方志工作机构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咨询部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使地方志工作机构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参谋;为社会各界服务,充分发挥地方志“一地百科全书”的作用,承载乡愁,延续文脉。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积极开展地情研究和地方文化建设,结合实际编辑出版简志、通鉴、大事记、专题资料、实用手册等各类地情书,大力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


(八)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重视人才选拔、引进、培养和使用,实行专兼职结合,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省地方志办公室要定期对全省地方志工作者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分级实施对地方志工作机构新任负责人、志鉴主编(总纂)的专项培训,分类组织地方志信息化、方志馆建设等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从事地方志工作的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工作队伍。建立省级地方志专家库,汇聚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方志理论专家。


(九)提高方志理论学术水平。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各类方志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地方志理论研究学术规范,定期召开全省方志理论研讨会,与外地开展学术交流,加强学术研讨。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对接,开展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等重要理论问题的研究,拓展地方志理论研究的渠道与空间。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与公共图书馆等单位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服务国家文化“走出去”战略,推介一批高质量地方志成果走向世界,增强方志文化影响力。


充分发挥方志期刊的作用,继续办好《河北地方志》等各级地方志期刊,不断增强刊物的可读性、理论性和专业性。


三、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每年开展执法检查,依法纠正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强化官书官责意识,安排相应的负责同志专门负责地方志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地方志工作汇报,具体指导地方志工作,强化责任落实。


(二)制度保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坚持“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年度绩效考评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及时解决地方志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经督查通报改进不力的单位,及时召开调度会,提出解决方案,消除影响地方志事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三)机制保障。完善修志编鉴的层级指导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大依法收集地方志资料的力度,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逐步建立健全服务地方志书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外省(区、市)的合作,强化教育、交流、培训等工作,建立地方志人才培训机制。


(四)组织保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要全方位提高修志队伍的整体素质,着力解决人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及“断档”问题,特别是省直单位地方志兼职编纂队伍问题,努力建设年龄层次、知识结构更加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创新型队伍。


(五)经费保障。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做好修志、编鉴、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等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同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经费保障机制。


(六)宣传保障。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地方志工作者对当地文化建设的新贡献。深入挖掘地方志资源的历史价值和现实价值,树立“共享方志”理念,大力推进“互联网+”,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用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地方志、宣传地方志,使地方志成果更好地贴近社会发展,贴近人民群众。


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确保完成。省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全省地方志系统的信息沟通,开展规划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情况,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河北省志》进度规划表


2.河北省第二轮市、县(市、区)志进度规划表


3.河北省县级年鉴启动规划表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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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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