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发〔2016〕1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发〔2016〕1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改革创新,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协调、城乡一体发展的新格局,建成一批类型多样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一)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推进产业园区与城镇化融合发展,加强规划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以县为单位制定政策,编制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集中。到2020年,引导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企业全部进入产业园区。(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农业厅(省农工办,下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1.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全面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整合各类要素向园区集中,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2020年,粮经饲比调整到55∶39∶6,农产品加工与农林牧渔总产值比调高到2.5∶1;畜牧业、蔬菜、果品三大主导产业占农林牧渔总产值比重提高到77%,农业产业化经营率提高到70%以上。(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林业厅)
2.加快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在黑龙港地区推行“粮改饲”种植,在坝上、山区、沙坡地和滨海盐碱地实行退耕还草,合理布局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到2020年“粮改饲”面积达到600万亩以上,建成种养结合示范市1个、示范县10个、示范场500个。(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
3.加强海洋牧场建设。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打造特色海洋牧场渔业园区;建立数字化海洋牧场管理体系;推广上藻下贝、贝藻轮养模式。到2020年,创建3个国家级海洋牧场、新建10处人工鱼礁区、建设3万公顷海洋牧场。(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4.推进农林复合经营。发展林下产品采集、林下特种养殖、林下特色种植产业;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建设林下采集、种植、养殖及景观利用项目示范和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在用地方面,支持发展林下经济的经营主体,可使用不超过3%(最多15亩)的林地建设生产附属设施;对农民销售自产的林下农业产品和林下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到2020年,全省林下产业年经营面积达到600万亩,有林地林下开发利用率达到10%以上,年产值达到140亿元。(牵头部门:省林业厅,配合部门:省农业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5.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清理整合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我省现代农业相关标准。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推进绿色产品、有机食品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推进蔬菜标准园、畜牧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到2020年,全省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单位200家以上。(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质监局)
(三)延伸农业产业链。
1.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到2020年,打造农机化服务组织4000家、统防统治服务组织5000家、农村土地托管服务组织100家。全省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7%,小麦和玉米机收率分别达到98%和80%。(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2.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加强农产品产后处理,加大对产地初加工项目建设支持力度,提高粮食等农产品产后初加工比率,实现减损增效。到2020年,新建或改造升级储藏、保鲜、烘干、分类分级、包装和运销等初加工设施装备5万个,农产品初加工率达到60%以上。(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3.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产地营销体系建设。支持我省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产品在城市建立直销体系。到2020年,全省建成国家级产地示范市场1-2个,区域性产地示范市场5-10个,田头产地示范市场50个,初步建成比较完善的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4.保障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用地指标。在用地指标安排使用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健康发展。(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配合部门:省农业厅)
(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1.推进农业与文教旅游休闲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制定出台河北省乡村旅游示范区评定标准,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星级休闲农业园区,开展最美休闲乡村和十佳现代休闲农业园区认定工作。到2020年,打造休闲农业园区200家、旅游专业村500个、最美休闲乡村50个,以环京津地区为重点,推出30条特色农业休闲观光线路。(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旅游发展委、省文化厅)
2.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等社会实践活动。加强督导,力争农村中小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农业科普或农事体验活动。(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部门:省文化厅)
(五)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1.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搭建我省农业数据中心云平台和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平台,开展农产品和农资电子商务试点,完善全省农业视频指挥系统平台功能,建设电子监管系统,搭建农业行政管理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平台。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运行规范、管理高效、覆盖全省142个涉农县(市、区)的河北省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和运行体制机制。(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2.推进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在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在廊坊、保定市等现代休闲农业发展迅速的区域建设现代农业景观典型,在省会和环京津地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的高效农业。到2020年,建设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现代农业的景观典范2-3个,建设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的高效农业样板2-3个。(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
(六)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1.制定县级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并与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衔接。到2020年,各县(市、区)形成产业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定位准确的国土空间发展格局。(牵头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2.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大力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和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配合部门:省农业厅)
3.加强项目、政策和资金整合。通过整合形成合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融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基地和体系化物流配送及市场营销网络于一体的融合发展先导区。对照国家标准,搞好基地建设,做好申报工作。到2020年,新创建3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4.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主体,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到2020年,初步建成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牵头部门:省农业厅、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邮政局)
5.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扶持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到2020年,培育国家级区域公用品牌50个,重点推介10个国家级农业品牌、100个省级农业品牌、1000个“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培育450项省级名优产品。(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6.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依托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研院校和“星创天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积极对接和归并整合现有科技农业专项资金,利用股权投资基金,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加大对农业科技园区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到2020年,入驻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的农业科技型企业达到1000家。(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
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一)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
1.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定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意见,研究制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到2020年,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基本构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相互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制定我省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指导意见及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支持政策。到2020年,形成便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申请国家涉农项目和资金的政策体系。(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配合部门:有关涉农部门)
(二)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跟踪服务、动态管理,优先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培育发展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到2020年,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加工型龙头企业达到100家。(牵头部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配合部门:省工商局)
(三)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在张家口等市加快建设大型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在唐山等市加快构建服务城市社区的农产品直采直销体系;推进冀菜净菜进京入津工程。到2020年,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数达到100个以上,实现年交易额300亿元以上。(牵头部门:省供销社,配合部门:省农业厅、省商务厅)
(四)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规范行业行为和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行业有关培训、展览和推介活动。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牵头部门:省民政厅,配合部门:省农业厅)
(五)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研究提出社会资本进入农村服务业的意见,探索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途径,制定社会资本开发农村“四荒”的优惠政策。到2020年,打造一批社会资本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和修复的示范工程。(牵头部门:省金融办、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一)鼓励发展股份合作。
1.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7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源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
2.鼓励支持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结合盘活农村资源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改革支农资金、扶贫资金使用方式,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发展。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试点示范行动,全省每年认定100家省级农村股份合作制示范经济组织,2020年达到500家。(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有关部门)
(二)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逐步建立工商企业和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共赢。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鼓励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土地的农民,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险。(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农业厅、省教育厅)
(三)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1.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引导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合理约定流转计价方式,实现租金动态调整。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推动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到2020年,省级农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30亿以上,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牵头部门:省金融办,配合部门:省农业厅、河北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以乡镇、县(市、区)为主建立分级备案制度。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开展土地承包仲裁培训,提高仲裁员素质。到2020年,在各县(市、区)建立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确保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及时受理并依法裁决。(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省工商局)
3.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积极推进农户信用评价和信用培育;组织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农户实行优惠信贷政策。做好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增进和诚信教育,增强其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牵头部门: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五、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一)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1.加快完善农业服务平台。建设我省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和创业服务平台,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创新企业利用孵化平台和创业服务平台创业。推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参与农村产业融合。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到2020年,按市场规模建立适当数量农业创业孵化平台,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创业服务支撑体系。(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加快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建设,搭建流转交易品种齐全、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规范、技术信息联动、交易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扩大试点示范规模,形成较为成熟的组建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为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提供优质服务和制度保障。(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供销社、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1.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不断提高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增加农村证券期货服务覆盖面。(牵头部门:省金融办,配合部门: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河北证监局)
2.推进“主办行”制度。在全省县域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创新金融产品,提供差别化、精细化的金融服务,支持现代农业园区、休闲旅游农业等新业态的发展,扎实做好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牵头部门: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农业厅,配合部门:河北银监局)
3.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玉田县、邱县、张北县、平乡县、威县、饶阳县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县政府完善基础设施和各项制度,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业务,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牵头部门:省金融办,配合部门:省农业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4.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按照“成员自办、封闭运行、民主管理、自负盈亏、政府监管”的原则,选择条件成熟的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开展成员内部信用合作试点,着力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研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稳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牵头部门:省金融办,配合部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供销社)
5.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加快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设,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研究建立农业信贷担保经营风险补助机制、风险救助制度及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利益分享机制,规范担保机构运营。到2020年,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牵头部门:省财政厅,配合部门:省农业厅、省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推进农业融资租赁服务。引导融资租赁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大型机械、生产加工设备、冷藏设备设施等融资租赁服务。加快简政放权,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金融租赁企业和融资租赁企业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到2020年,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业服务现代农业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与农村产业的融合更加紧密,服务作用更加明显。(牵头部门:省金融办,配合部门:省商务厅、河北银监局)
7.加强财政对涉农企业多种方式奖补。对企业在境内外主板或创业板、“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省财政以购买金融服务方式,支持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挂牌、股权托管和业务培训;通过后奖励方式,对成功实现资产证券化的企业及实现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牵头部门:省财政厅,配合部门: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金融办、河北证监局)
8.推进涉农企业多元化融资。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品种,对购买农业保险的企业(农户)给予信贷支持。省级设立补偿资金,推广“政银保”融资模式;鼓励各市、县(市、区)创新适合本地特点的“政银保”模式。到2020年,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牵头部门:省金融办、省财政厅,配合部门: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
(三)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
1.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有计划地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内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的初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职业教育;按规定落实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等接受职业培训的补贴政策。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
2.实施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到2017年,基本实现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县级基础服务设施全覆盖;以输出地市、县(市、区)为主,依托现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等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到2020年,创建2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3.推动我省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搭建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和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农业科技人员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落实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制度,培养一批领军型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到2020年,农业科研人员、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农业科技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达到5000人次以上,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和转化农业科技新技术新成果1000项以上。(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
(四)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1.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建设任务,强化市、县(市、区)政府责任,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工程良性运行管理机制。到2020年,建设高标准农田2258万亩。(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2.大力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县、乡主干道提级改造和“村村通”公路工程。加强农村水电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对全省老旧水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到2020年,实现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部达标,实现县到乡、相邻乡便捷连通,所有行政村都有一条畅通的出口路,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3.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村庄绿化专项行动,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到2020年,全省新增村庄绿化面积14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10000平方公里。(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五)支持贫因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1.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符合当地条件和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相关扶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到2020年,310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牵头部门:省扶贫办,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
2.推进京津冀对口帮扶。推进京津所属区县对口帮扶我省贫困县工作,推动京津企业对口帮扶我省贫困村,实施社会组织扶贫工程及公民个人扶贫活动。(牵头部门:省扶贫办,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
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落实好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导。到2020年,实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受惠面达100%。(牵头部门:省财政厅,配合部门: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二)开展试点示范。按照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培育农业内部融合型、产业链延伸型、功能拓展型、新技术渗透型、多业态复合型和产城融合型六类试点示范县,抓好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县、乡、村的筛选、申报工作,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建设基金对我省的支持,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到2020年,每个市建成2个以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建成一批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
(三)落实地方责任。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要制定优惠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县级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以园区建设为载体,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牵头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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