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发〔2016〕1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2:33:3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冀政办发〔2016〕1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部门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对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我省(省、市、县三级)相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51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省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与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合并、重组或以新的名目取代搞变相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取消事项涉及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程序及时组织修订。各市、县(市、区)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
附件:1.省政府部门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项)
2.河北省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51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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