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发〔2015〕4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2:34:24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发〔2015〕4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精神,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互联网+”行动,加快我省宽带网络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速降费,提高服务质量,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升网络速率


加快推进全光纤网络城市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及广电网络基础设施双向化改造建设。2015年,全省网络建设投资超过169亿元,建成4G基站超过5.7万座,实现乡(镇)以上地区网络深度覆盖,4G用户超过1500万户。其中,全省宽带网络建设投资超过24亿元,新建光纤到户家庭1100万户,光纤接入(FTTH/O)用户超过850万户,实现8Mbps及以上接入速率用户占比平均达到74%;全省互联网骨干网出口带宽达到8460Gbps。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设区市城区和大部分非设区市城区家庭具备100Mbps光纤接入能力,4G网络及双向化广电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农村,力争实现4G用户超过4700万户。


(一)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及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光纤网络城市建设,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开展铜缆接入小区光纤化改造,全省4Mbps以下铜缆用户接入速率免费提升到4Mbps-8Mbps。加大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力度,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实施光纤到村,缩小“数字鸿沟”。加快4G网络和广电网络双向化建设,扩大移动通信覆盖范围,提升移动宽带速率,加快全省无线局域网(WiFi)建设,推动公共区域免费开放。优化互联网骨干网络结构,全面提升省际互联出口带宽和流量转接能力,提高互联网安全性能。充分发挥石家庄等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宽带建设示范作用,促进宽带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落实我省与中国铁塔集团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加快通信铁塔建设投资进度。推动内容分发系统等宽带网络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升级与应用,提升网站服务能力,增加主要业务应用宽带配置,促进现有网络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升级,有效改善用户体验。(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围绕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创新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式,全力保障4G网络建设进度,推动建立通信与公路、铁路、电力、广电、地铁等基础设施跨行业共建共享机制,促进管道、杆路、铁塔等资源整合共享,提高效率和效益,避免重复建设。(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促进宽带网络应用。结合开展“互联网+”行动,推动宽带网络在经济、文化、社会治理等各个领域的应用。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进教育、医疗优质资源共享,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加快就业等信息全省联网,充分发挥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与扩大应用推动网络建设发展的相互促进作用。总结推广石家庄等城市试点经验,推动“信息惠民”工程普遍实施。落实促进信息消费的各项措施,推动宽带网络应用普及,以应用需求拉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摊低网络资费成本。大力发展大带宽、高速率宽带应用项目,支持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推广使用,优先满足云计算基地、大型数据中心等宽带需求,促进网络音视频、动漫等相关产业发展,助推网络提速降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合理降低网络资费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推动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从政府、企业两个层面促进网络资费合理下降。到2015年底,实现手机流量和固定宽带单位带宽平均资费水平同比下降30%左右。到2017年底,百兆光纤宽带资费和4G流量资费明显降低。


(一)提高电信企业运营质量。建立和完善电信企业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电信企业增强服务能力,实现网络资费合理下降。推动电信企业创新管理机制,加快“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应用,主动与有关部门对接,提供宽带服务;推动电信企业创新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丰富业务品种,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下调百兆光纤宽带资费。鼓励电信企业推出流量不清零、流量转赠、套餐匹配等服务,指导电信企业完善流量提醒服务,让用户用得安心、实惠。鼓励电信企业向社会发布提速降费方案计划,完善具体实施办法。(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二)有序开放电信市场。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创新活力,推动形成多种主体相互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积极开展宽带接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开放试点,通过有序竞争持续促进提升宽带服务质量,降低资费水平。建立健全电信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广电企业、信息内容供应商等市场主体间的合作与公平竞争机制,促进专业化分工合作,探索产业链互利共赢发展模式。充分发挥通信网和有线电视网等信息基础设施的作用,加速“三网融合”,加快全省有线电视网整合及广电宽带业务发展,推动基础信息网络平等互联及网络资源共享,尽快提升网络能力,为消费者提供高速优质服务。(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加强电信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级通信协调机构作用,维护宽带市场竞争秩序。加强资费行为监管和宽带接入服务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虚假宣传、非法网站和恶意程序窃取用户流量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互联网骨干网通信质量监管,保障网间互联畅通。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网络速率监测标准和电信服务质量标准,利用“宽带中国”地图及网速监测平台,及时发布宽带速率信息,促进企业有序竞争,接受用户监督。(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四)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加大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保护力度,实现互联网数据资源安全存储与灾难备份。加快推进网络安全保障基础设施智能化和全覆盖,做到网络信息安全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建立全省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预警、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推动通信行业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络安全与保密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快完善对木马、僵尸网络和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处置等技术手段,建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管理机制,营造安全可靠的网络运行环境。(省通信管理局、省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有效解决发展难题


(一)推进简政放权。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审批等已经取消或下放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工作,全面梳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减免相关费用,努力为企业经营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加快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流转、公示审批结果等,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省编委办、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二)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省通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做好电信普遍服务补偿试点申报工作,支持农村及边远地区宽带网络发展。环保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通信基站环境监管机制,加快环评进度,放开环评相关服务机构选择限制。各地要对基础电信企业及广电企业融资、用电、选址、征地、小区进入等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打破宽带业务接入垄断,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众创空间宽带接入网络给予适当补贴。(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宽带网络建设通行。各地要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等综合性和专项规划中,同步安排通信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内容。支持企业编制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市政设施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及交通基础设施,应向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保障公平进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进一步明确宽带网络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属性,切实保障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行权。(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通信建设行为。各地要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规范,落实小区红线内通信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规划建设和验收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支持现有住宅小区光纤改造,打破网络接入垄断,支持获得宽带业务接入许可的多家企业进入同一住宅小区、办公楼宇及工业园区等开展宽带接入,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签订垄断性或排他性协议,严禁无故阻碍通信设施建设或收取不合理费用,切实保障用户的公平选择权。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宽带网络设施迁移或毁损,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省建立网络提速降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担任会议召集单位,定期研究协调相关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推进和督促检查。每年将网络提速降费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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