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发〔2015〕3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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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发〔2015〕3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精神,推动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环境


(一)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鼓励支持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创新,激发乡(镇)市场活力。全面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一照一码”。(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负责)


(二)落实定向减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同时,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三)为创办小微企业减费降负。建立小微企业降费工作评估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最大限度为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减轻负担,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创业活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


(五)提高返乡创业人员的金融可获得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不断扩大抵押物范围,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六)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做好返乡创业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同等条件下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推动卫生计生政策与劳动就业、致富发展、养老照护登记及社会政策的衔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七)为返乡创业就业人员提供住房和教育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不断提高返乡创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完善方便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和转入转出制度,加强学籍管理,为义务教育后学习、就业等提供基础性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负责)


二、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一)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依托基层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服务。对县、乡两级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掌握建设现状及资金缺口,指导其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加大省、市、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现主要输出地县级服务设施全覆盖。鼓励各地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各职能部门服务返乡创业的相关职能,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发挥聚集效应,打造品牌优势,降低创业成本。各地可根据创业园和孵化基地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的创业服务内容、工作实效和费用减免情况,给予适当的房租和物业费、水电费补贴。各市、县政府要对返乡创业园及相关基础设施优先保障供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返乡创业园基地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


(三)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特色产业,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促进创业。利用太行山沿线和张承环京津生态区的区位优势,积极开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发展休闲度假和健康养老业,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设施错季果品和城郊时令果品,加快观光采摘果园建设,打造果品产业新的增长点。引导创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发展果品深加工项目。延长京津创业链条,积极推进创业资源跨地区整合,促进我省与京津在政策、服务、市场等方面的联动对接,扩大返乡创业市场空间,延长返乡创业产业链条。制定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工作规划,选择民族特色浓郁的少数民族聚集地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试点,争取国家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试点资金,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作用,积极探索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的途径和办法。坚持市场导向,依托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传承基地、传承人、相关合作社等,开展培训和技术推广,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的挖掘、升级、品牌化建设。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提升农村社区支持返乡创业和吸纳就业的能力,逐步建立城乡社区农民工服务衔接机制。(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民族宗教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负责)


(四)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改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利用我省物流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推动省内32个省级物流聚集区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等基础配送能力。支持货运企业将运输服务延伸至农村,打通农村物流“下乡与进城”的双向快捷通道。推行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开展县城至乡(镇)、沿途建制村间的双向货物运输配送服务。到2017年,30%的县城建成货运分拨中心,20%以上的中心乡(镇)建成货运配送站。加强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政策,支持电信企业加大宽带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到2016年行政村网络覆盖率达到60%,2017年底实现行政村网络全覆盖。通过“互联网+”提高农业信息透明化,增强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结合国家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要求,提升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管理水平和创业辅导能力,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发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线上线下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深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严格按要求建设17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开展我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在全省筛选51个县(市)作为省级综合示范县,并以此为基础向全省推广,力争到2016年实现电子商务应用在我省农村全覆盖,进一步改善农村流通环境,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依托电商培训机构,对农村电商服务中心负责人、“一村一店”负责人等进行专业培训。鼓励各地与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合作培养“农村创业合伙人”,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的运营效率和创业就业成功率。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进村入户和供销、邮政等网络体系完善农村网点建设,整合利用现有配送中心、快递、邮政、供销社等资源,建设县、乡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搭建农村电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我省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打造我省农特产品网络品牌。支持农林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农林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负责)


(六)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推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下基层。制定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对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组织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行业专家带着有良好市场前景、运作简便易行和“短平快”创业项目到县、乡进行创业指导。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创业指导专家库。开展“基层青年服务人员引创实践活动”,组织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大学生引领带动返乡青年开展“互联网+”和“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将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训融入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动员知名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面向农村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培训。通过创办乡村学校,组织妇女、青年就地就近学习技能。创建实践基地,帮助妇女、青年实际操作练就本领。深化教研结合,推动手工业技能培训进职业院校。实施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分层分类分项目组织妇女参加培训。引导高校、职业院校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培训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和团省委、省妇联负责)


(七)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引导和推动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房租、宽带网络和公共软件补贴。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和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基地资本、人才、政策、服务等有利条件,争创一批“星创天地”试点,构建新型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开放型综合服务平台,利用高校科技园等资源,建设一批众创空间,鼓励其面向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开放,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督导检查。结合产业转移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际需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协同,不断改进服务管理,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扶持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细化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落实,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实施细则,跟踪工作进展,确保工作实效。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强化示范带动。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营造良好创业生态系统。打造一批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一批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农民工在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创业,创办现代农业科技型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民族宗教厅、省科技厅负责)


(四)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组织公益性创业大赛和创业项目展示等活动,发挥凝聚返乡创业人员和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大力宣传优秀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积极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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