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发〔2015〕3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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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发〔2015〕3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精神,推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策引领、市场运作、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和完整产业链,加快构建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商贸物流体系的支撑作用,形成第三方平台和自营平台同步推进、境内外电商共同参与、出口与进口并重、多种模式并存、线上线下有序结合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实施跨境电子商务“2212工程”,到2017年,力争培育200家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搭建20个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10个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成20个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占全省外贸进出口总值的比重超过10%。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开展大规模、常态化专题培训,引导企业积极体验“互联网+进出口”商业模式。2015年至2017年,省商务厅把跨境电子商务专题作为每年“外贸主体万人培训”的重要内容,培训规模超过2万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商务部门也要定期举办专题培训;支持各类外贸基地、进出口商会、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商)会等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国家层面的专题培训。推动省内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与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为外贸企业培养、输送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实用人才。培育沧州新丝路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贸易提供报关、报检、结汇、退税、信用保险等全流程服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领军企业,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分别认定30家、70家和100家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省国税局、省教育厅、中信保河北分公司,各市政府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二)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鼓励省内企业利用阿里巴巴速卖通、敦煌网、诚商网、中国制造网等国内外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零售出口和进口(B2C),以及企业对企业(B2B)间进出口贸易;发挥省级以上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产业和贸易优势,依托清河羊绒网、辛集国际皮革城网、中国搜丝网和万户通箱包网等在全国同行业知名度高的县域特色产业电子商务网,通过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和优化升级,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推动枣强县凡雅皮草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建设中国(国际)裘皮网等一批专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各市要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分别建设1-2个跨境电子商务平台。2016年和2017年,分别认定10个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省国税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三)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依托石家庄、和道国际、大营裘皮、清河羊绒、沙河、辛集皮革城、唐山高新区等7个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完善跨境贸易支撑体系,形成具有跨境电子商务功能的电子商务园区。推动廊坊市与京东集团合作,在廊坊出口加工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发挥曹妃甸综合保税区、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外贸基地和服务外包示范区的政策和产业优势,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形成集聚效应,建设区域线下服务平台和展示、贸易、仓储、配送、售后等服务体系,打造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各市分别培育1-2个跨境电子商务园区。2016年和2017年,分别认定5个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省国税局,各市政府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四)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引导石家庄双剑工具有限公司、枣强县凡雅皮草制品有限公司等将自用海外仓扩建为公共海外仓;鼓励各类外贸基地、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通过租用或自建方式,到欧美、东盟和韩国、日本、俄罗斯、印度等重点市场以及“一路一带”沿线国家建立公共海外仓,并搭建辐射网点,提供一站式仓储配送服务。支持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利用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点等,融入境外零售体系,并提供售后服务。2016年和2017年,分别认定10个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中信保河北分公司,各市政府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五)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河北电子口岸建设,确保今年底上线运行,并具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功能,努力建成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三流合一”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海关、海事、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商务等部门提供信息共享服务,为进出口电商、支付、物流和仓储等企业提供数据交换服务,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口岸监管便利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省国税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六)优化海关通关作业流程。落实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托国家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实现与跨境交易、支付、物流、仓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创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管理模式,积极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一般出口“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并简化商品归类方式。实行“全年无休日、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提高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将电子商务进出口纳入海关统计。(石家庄海关负责)


(七)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和分类监管,突出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实行进出口商品全申报制度,建立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采信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评定,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八)开展电子商务跨境支付结算及在线供应链金融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积极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推进省内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支持满足相关资质的银行机构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为企业及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更加便利的人民币结算业务,满足境内外企业及个人跨境电子支付需要。支持省内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仓单质押等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省金融办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九)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或免税政策,提高退税效率,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用足用好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措施,按规定标准培育更多一类企业,享受2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手续的优惠服务。按照国家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调整,积极争取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省国税局、石家庄海关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支持秦皇岛—仁川海运邮路,推动石家庄等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充分利用中欧班列快捷安全的优势,形成航空、海运、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格局。支持邮政和国内外快递、物流企业依托综合保税区和武安保税物流中心设立仓储物流中心和集中监管场所,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物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海外仓在境外建立快递物流分拨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估机制,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体系。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经营商品可追溯体系。探索建立跨境电商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工商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中信保河北分公司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开展网上直购进口业务;支持北人集团等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线下体验,线上成交,扩大日用消费品进口,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关注国家有关保税进口政策变化情况,鼓励石家庄综合保税区、曹妃甸综合保税区、武安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适时与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有限公司合作,引进河南保税物流中心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创造条件。支持廊坊市申报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石家庄海关、省发展改革委、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省商务厅,石家庄、唐山、廊坊、邯郸市政府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定期调度、督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政策措施、体制机制、资金保障等重大问题。涉外部门联席会议要及时会商跨境电商发展中需协调联动的问题。各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鼓励政策,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形成覆盖全省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和推进机制。(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二)凝聚支持合力。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国税、邮政、通信、交通运输、工商、教育、知识产权、金融、中信保等部门要强化与国家层面的政策衔接和信息沟通,根据职能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要求,不断完善支持举措,创优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在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检验检疫、通关、结汇、退税、融资、保险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统筹中央和省级外贸发展、电子商务、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业等财政专项资金,在使用方向上向支持企业自建跨境电商平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公共海外仓和海外服务网点等方面倾斜,推动进出口贸易向全程在线交易发展。(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中信保河北分公司,各市政府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三)强化宣传推介。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强化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报道,结合实施“2212工程”,总结推广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园区,在全省营造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多渠道向我驻外使领馆、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国际知名展览会到会客商宣传推介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公共海外仓,叫响河北区域品牌,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省商务厅负责)


(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建立全省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指导各地行业组织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加强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我省外贸基地、行业组织在境外举办实体展会,建立营销网络。(省商务厅负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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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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