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发〔2015〕1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2:36:37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发〔2015〕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精神,推动我省木本油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0年,建成50个核桃、仁用杏(杏扁和山杏)等木本油料重点县,建立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示范基地,木本油料种植面积从1300万亩发展到2000万亩,年产木本食用油5万吨。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发展布局。各地要结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果品产业强省的意见》(冀政〔2012〕13号),积极开展木本油料产业调研,立足区域资源禀赋,综合考虑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气候条件等因素,科学制定本地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在太行山、燕山和张家口、承德地区通过推广“一县一业一品”、“龙头+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模式,大力发展核桃、仁用杏(杏扁和山杏)等优势木本油料,培育布局合理、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


(二)加强良种繁育。围绕国家级和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加快核桃、仁用杏(杏扁和山杏)、花椒、榛子、黄连木、文冠果、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树种良种选育及品种审(认)定,建立一批省级木本油料树种资源保存库。本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分区域建设木本油料良种繁育基地1.5万亩,年提供优良品种接穗1亿根、优质壮苗6000万株,全面提升我省木本油料良种壮苗供应能力。加强木本油料良种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基地建设所需苗木和接穗质量标准。到2020年,全省木本油料基地良种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三)强化基地建设。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土地整理、小流域治理等国家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及省重点工程,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大户通过土地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积极参与木本油料基地建设,规模化发展木本油料生产。通过高标准品种化建园、低产园更新改造、推行抗寒抗旱栽培技术等措施,加快建设一批高产、稳产木本油料基地,示范带动全省木本油料产业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省木本油料种植面积发展到2000万亩,其中100万亩以上的现代木本油料产业示范园区达到5个。


(四)推进产业化经营。发挥我省区位、资源优势,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战略合作,积极培育新型木本油料经营主体。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等方式,加快核桃、仁用杏(杏扁和山杏)、花椒、葡萄籽、沙棘籽等跨地区经营、产供销一体化的木本食用油龙头企业发展,打造区域性木本油料产业集群。支持木本油料企业在原料林基地建设仓储物流设施,稳固与农民的购销合作关系,引导农民开展标准化、专业化生产。鼓励木本油料生产经营者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利用率和综合生产能力。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加强木本油料烘干、仓储等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深度开发保健品、功能性食品等高附加值产品,提高木本油料产业综合效益。


(五)健全市场体系。在木本油料主产区,积极培育一批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木本油料产品专业市场。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积极推进“订单生产”和“农超对接”,稳定购销网络,提高市场占有率。强化品牌创建,加大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的开发和推进力度,推行区域木本油料产品统一品牌,规范包装标识管理,增强市场公信度,提升产品竞争力。充分发挥河北省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完善我省木本油料产品供求信息平台,引导产销衔接,降低流通成本,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建立木本食用油质量认证体系,加强对原料生产、加工、储存、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和社会资本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省和各地要统筹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果品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监测监管、农业产业化等相关资金,并逐步加大力度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重点用于扶持生产示范、良种繁育、产业技术创新、质量安全监管等。落实好国家扶持木本油料产业相关政策,统筹整合中央和地方林业生态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节水灌溉、贷款贴息等资金,加大对木本油料产业扶持力度,带动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对太行山、燕山和张家口、承德等连片贫困地区,可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木本油料产业。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木本油料产业扶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木本油料产业周期长、投入大等特点,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加大信贷投入。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建立木本油料生产灾害风险防范机制,逐步扩大森林保险覆盖范围,引导木本油料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提高企业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三)支持科技研发与推广。强化科技集成,突出技术攻关,重点支持木本油料良种引进、选育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进一步完善木本油料种植、加工、栽培管理、产品质量等方面标准体系,培育省级、国家级标准化试验示范基地和示范区。支持各级科研、推广机构和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木本油料省力高效现代生产制度创新、示范与推广,推动全省木本油料产业向集约化、高效化发展。支持木本油料企业与科研机构共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科技创新转化平台,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科技推广与富民强企同步推进,创新链、研发链和产业链连贯对接。


(四)加强组织领导。省果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全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把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林业厅要充分发挥规划指导、行业管理、协调服务等职能,牵头落实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扶贫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木本油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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