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发〔201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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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发〔2015〕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中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我省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9项,接收国务院有关部委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2项。衔接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4项,审批权在国家部委的事项7项,现一并公开。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继续实行变相审批。要认真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接收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保证顺利实施。
衔接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及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另行通知。
附件:衔接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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