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2014〕1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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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2014〕1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精神,着力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保持田园风光、增加现代设施、绿化村落庭院、传承优秀文化”的要求,以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宜居乡村建设为重点,以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为抓手,加快打造“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田园风光、舒适宜居”的现代农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示范带动。突出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坚持不规划不设计、不设计不施工。始终把高标准、全覆盖、有内涵的建设理念融入到规划中,以规划设计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


2.坚持城乡统筹,突出特色。注重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不盲目追求城市的洋气阔气,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农民生活条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打造升级版的现代农村。


3.坚持标本兼治,表里结合。既要注重整治脏乱差,又要注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既要开展集中整治,又要建立长效机制;既要“里子”舒适,把厕所、饮水、厨房等问题解决好,又要“面子”好看,把污水、垃圾、民居、绿化等问题解决好。坚持综合治理、注重实效,切实避免形式主义、形象工程。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各村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多种模式推进。按照“全面提升保留村,稳步推进中心村,保护开发特色村,控制搬迁小型村”的思路,对不同类型的村庄分类施策。规划保留村一般不搞大拆大建,重点在现有基础上进行统筹规划,整理改造;在环首都、环中心城市和县城周边以及经济开发区、工矿园区等有条件、有需求的区域,通过整村新建和多村联建等形式,开展类型多样的新民居建设;历史文化村落,实施特色文化保护开发,做到修旧如旧,传承历史文化;旅游特色村与发展旅游经济结合起来进行开发建设。


5.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各级政府要统筹谋划、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切实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建设美丽家园。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绝大多数县达到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标准,50%左右的县建成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县,80%以上的乡(镇)开展整乡整镇的美丽乡村建设,1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美丽乡村的精品村或特色村。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饮水安全工程。以适度规模联村集中供水为重点,按照统筹规划、城乡一体,整县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联散结合的思路,建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通过打配机井、铺设输水管道、延伸已建集中供水管网等措施,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不具备集中供水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分散式供水,建设增压设施,确保供水水质、水量、水压、水源保证率和用水方便程度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让农民群众方便地喝上清洁达标水。在集中供水的地方建立“谁用水、谁付费”的水费收缴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进符合市场规律的农村供水价格改革,不断完善和创新市场化、专业化的工程管护机制,每一处工程都做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规范,运行良好。2014年高标准完成3000个村饮水安全任务,2015年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目标任务,2020年全省村村通自来水,水质合格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二)实施农村道路硬化工程。对全省行政村道路状况进行摸底调查,编制到2020年的全省村庄出行环境完善提升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按照村内、村外道路统筹规划、同步建设、一步到位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道路硬化工作。通村公路根据交通量现状和增长趋势确定路基、路面宽度,同时结合道路交通量及地形条件设置错车道,满足通行需求。村街道路硬化坚持就地取材、体现乡村特色,主干道可建成水泥路,辅道、巷道和街景花园采用红砖路、石板路、石子路等形式,设计多种造型,突出舒适美观、自然。乡(镇)和村组建专门的养护队伍,划分路段明确专人养护,对道路区域内的垃圾随有随清,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养好。2014年完成4000多个村,约5900公里的道路硬化改建任务。2015年完成约5000个村的道路硬化改建任务。2020年全省每个村庄至少具备一条畅通、安全的出村道路和一条畅洁的主街道,农村居民出行条件明显改善。


(三)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工程。不断提升“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水平,坚持“四清”(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清庭院)工作常抓不懈,村庄周边无垃圾积存,街头巷尾干净通畅,房前屋后整齐清洁。以“农村清洁工程”为推手,开展“一站三池”建设,形成以物业化综合管理为核心的运营模式。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合理布局填埋场和处理设施,实行“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管护机制,逐村配备保洁维护人员,原则上每100户设1名保洁员,保障保洁员待遇,加强对村街、道路、广场公共设施的综合管护。建立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理(或专业公司转运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不具备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的村庄,因地制宜采取减量化就地填埋处理、资源化利用型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处理等处理模式。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畜禽规模化养殖向丘陵、滩涂、废弃地等合理布局,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2014年,县(市)行政区域垃圾处理率达到40%以上,2015年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四)实施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根据村镇所处区位、人口规模、聚集程度、地形地貌、地质特点、气候、排水特点、排放要求和经济水平等,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靠近城区、镇区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污水优先纳入城区、镇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人口规模较大、聚集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通过铺设污水管道集中收集生活污水,采用生态处理、常规生物处理等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处理;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可采用单户或多户分散处理方式。试点推进县域水环境治理工作,选择经济实力较强、水资源相对匮乏的县(市)为试点,聘请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为重点制定县域水环境治理规划,打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各自为战的局面。2014年,县(市)行政区域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2015年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主要河流沿岸和地处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全部完成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五)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工程。根据当地气候、地形地貌、农业生产方式、民俗生活习惯、经济条件、疾病流行特征和农户用肥习惯,合理选择三格化粪池式、双瓮式、三联通沼气池式、粪尿分集式、双坑交替式和完整上下水道水冲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的类型与实施技术,全面加快厕所改造进度。积极探索寒冷、缺水地区改厕模式,选择双坑交替式厕所、加脖深埋或采取防冻措施处理的双瓮式厕所。有条件的村庄和农户,应在户厕建造基础上,积极探索粪污水与庭院生活污水处理相结合模式。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建造要符合国家《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农村户厕卫生规范》、《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2014年底彻底消灭“连茅圈”,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0%,2015年达到50%,2020年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六)实施村庄绿化美化工程。以打造田园风光乡村环境为目标,建设环村林带,推进路街、庭院、公共场地、沟渠坑塘绿化美化。针对地形地貌特点和村庄基本条件,充分绿化村庄周边荒山、荒地、荒滩,建设生态防护型、经济林基地型、用材林基地型、花卉苗木型、公园绿地型等不同类型环村林,大幅提高村庄绿量。根据路街宽度、周边环境,合理选择路街绿化树种和模式,展现积极向上的村风村貌。坚持绿化美化与发展庭院经济相结合,在房前、屋后、院内、宅旁栽植经济树种,对建筑外立面、围墙等进行立体、多层次、多功能绿化,打造花果飘香、居所优美的生态经济型庭院。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对沟渠、坑塘周边实施全绿化,有条件的可规划建成滨河小公园。2014年全省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29%,2015年达到30%,2020年达到35%。


(七)实施农村民居节能改造和危房改造工程。以农户为主体开展民居新建、改造多样化示范,做到功能完善、节能节约、美观实用,体现不同地域、不同材料、不同技术的多样化特点,保护乡情美景,突出地方特色和田园风貌。新建民居原则上要采取节能设计和措施。结构安全的既有民居墙体改造要使用节能环保材料、门窗改造使用节能门窗,提高保温效果。有条件的村要进行坡屋顶改造。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落实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完善村里、户内的消防、防洪等防灾减灾设施,增强农村民居抗地质灾害能力。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安排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重点村、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现有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制定改造规划,落实改造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2014年完成民居多样化改造试点和10.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5年重点对3000个村庄进行民居多样化和建筑节能改造,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民居多样化改造和危房改造任务。


(八)实施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科学有序调整农村地区用能结构,推广优质低硫散煤、洁净型煤和清洁能源利用,治理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推广企业“全产业链”、小型设备压块、成型机械托管、秸秆打捆直燃、秸秆沼气联户供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秸秆发电等模式,做好秸秆能源化利用工作。推进厨房改造,推广使用清洁燃烧炉具、灶具,提高热效能。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天然气、液化气、轻烃气、沼气和电等清洁能源,有效降低农村煤炭使用量。2014年全省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30万户,实现洁净型煤供应与清洁能源替代200万吨;2015年新增秸秆能源化利用50万户,年底基本实现秸秆全量利用;2017年实现优质低硫散煤、洁净型煤推广和清洁能源替代率90%以上,民用清洁燃烧炉具普及率80%以上,清洁能源利用率提高至20%以上。


(九)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统筹城乡电网发展,以建设新型智能坚强农网为方向,进一步优化农网网架结构,增加变电站布点,缩短供电半径。加强安全稳定用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线杆、路灯等亮化设施,推广使用路灯太阳能供电,实现村内主街道夜晚有照明,方便群众出行。大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在棉柴资源丰富和集中地区推广秸秆发电,由企业作为建设运营主体,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直接燃烧发电,并入国家电网为城市、农村居民和企业等供电。结合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稳步推进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宽带网络全面覆盖。2014年完成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投资17.5亿元,2015年完成25亿元,到2020年累计完成350亿元,基本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


(十)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对田、水、路、林、村及滩涂荒地、未利用地开展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对闲置宅基地、废弃的砖瓦窑、废沟渠堰塘进行整理,增加有效耕地和绿化用地面积。将分散零乱、高低不平的地块合并成形状规则、面积适度的标准农田和绿化用地,拓展生态空间,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农村机耕道路,修复淤塞、破损的沟渠桥梁、涵闸,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条件暂不具备的村深埋不留坟头,移风易俗,节约保护耕地。2014至2020年,每年培育一批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水平。


(十一)实施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工程。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居名录,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加强村内的古塔、古庙宇、古戏台、古祠堂、古民居等古建筑和红色遗存、古遗址的保护修缮,彰显村庄文化底蕴。搞好历史文化和民间艺术传承发展及开发利用,将一些历史文化元素多的村庄打造成文化旅游村。进一步加强村史馆建设,做到房屋设施完善、村史内容完整。2014年起,力争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传统村落得到基本保护;2014至2020年,每年打造一批修旧如旧、传承文化、适度开发的传统村落,建成一批功能完备的村史馆。


(十二)实施农村群众文化建设工程。对村“两委”办公室、村民活动室、医务室、警务室等进行整合,建设集办公议事、村务公开、事务代办、信访代理、医疗卫生、邮政服务、购物超市、文体娱乐、信息技术服务等于一体的村民服务中心,做到一般的农业技术服务、致富技能培训、证件证照办理、矛盾纠纷化解、惠民政策落实和法律咨询服务不出村,成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各村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统一婚丧事招待标准,大力整治婚丧事大操大办歪风。对村内公共空地实施园林式绿化,打造成休闲游憩的公园、运动健身的场地、沟通信息的平台。2014年完成3000个村庄村民中心和文体场地建设任务,2015年行政村体育健身设施安装覆盖面达到60%以上,2020年村民中心建设和体育健身设施安装覆盖面达到100%。


三、实施步骤


每年确定一批重点村集中力量改善人居环境,年底对所有重点村推进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评选推出100个“美丽乡村”,实行奖补政策,巩固提高工作成果。


(一)2014年,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把我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重点村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示范点,其他村从实际出发,从农民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项目入手,同步展开,积极推进。已进行过改造提升的村庄,要对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要求,查漏补缺,深化提高。


(二)2015年,扩点扩面,明显见效。继续选择一批沿高铁、高速公路、城市周边、景区周边及经济条件好、班子力量强的村庄作为重点,全力打造美丽宜居乡村。每个市要选择一个县、每个县要选择一个乡(镇)、每个乡(镇)要选择乡(镇)政府所在地,进行连片集中打造,力争形成一批精品示范点、示范区。


(三)2016至2020年,全面推进,实现目标。总结先进经验、完善配套政策,对剩余的村庄,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长效化的农村公共设施和环境管护机制,彻底改变我省农村人居环境落后面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实现美丽宜居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力推进,加强指导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省级重点抓试点、抓机制、抓政策、抓考核,市级重点抓组织、抓协调、抓推动,县级重点抓项目、抓整合、抓落实,乡村重点抓实施、抓管理、抓维护,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要加大政策、财力、人力支持,强化资源整合,推进工作落实,县一级要推行一线工作法,确保问题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落实。各级驻村工作组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争取各个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全力做好帮扶改造各项工作。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宜居村庄建设目标和具体方法,形成不同类型的宜居村庄建设优秀范例,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逐级明确目标责任。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负总责,要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2014至2020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年度推进目标,细化推进举措,落实分工责任。市级实施方案和任务目标由省级审核认定,县级实施方案和任务目标由市级审核认定。省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包括建设标准、完成时限、实施步骤和支持政策等内容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三)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科学编制和完善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或镇村体系规划,根据镇、村人口变化等情况,科学论证,明确重点镇和一般镇、中心村和一般村的布局;组织编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安排布置;编制重点景观带、精品线的整体风貌控制规划及节点村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强化各相关规划与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对接,确保规划能落地、可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及年度建设任务要及时报省主管部门,并建立规划实施机制,落实规划的配套建设项目。规划编制要彰显农村地域特点和历史特色。在规划制定和编修过程中,要充分发动农民群众参与,及时向群众公示,确保规划符合当地实际和农民意愿。


(四)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按照各级财政拿一点、省部门挤一点、向国家部委争取一点、金融贷款支持一点、社会力量捐助一点、农民群众自筹一点的要求,建立健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多元化筹资机制,支持市、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县统筹安排的资金要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任务量和省对市、县补助资金相匹配。实施“以奖代补”,对积极性高、效果明显的村庄实行重点奖补。市、县要按照国家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重点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倾斜。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其他村庄建设用地,按照村庄规划需要复垦为农用地的,可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全部用于腾出建设用地指标的村庄改善人居环境。整合涉农资源,以县为平台,将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民居改造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公共服务提升工程、生态建设工程等涉及农村建设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进行衔接,以项目建设形式向重点区域和重点村倾斜投入。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资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对工商企业捐款和投资建设农村公共设施,可享受税前列支等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村集体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积极运用“一事一议”政策,引导农民投工投劳。


(五)完善帮扶帮建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和部门帮扶各项制度,做到每个村都有领导干部联系、有部门帮扶、有干部驻村指导。有条件的村要配备“三个一”,即从后备干部或退居二线的干部中选配一名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选派一名大学生村官,安排一名科技特派员,形成持续帮扶帮建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村校、村企等各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积极鼓励民营企业、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爱心人士、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的帮扶帮建。鼓励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公职人员返乡帮建。


(六)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建立长效化的农村公共卫生、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农村环境监测和保护、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等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县(市、区)、乡(镇)、村分级负责,县(市、区)、乡(镇)指导服务,日常管理以村为主,农民群众人人参与的分级负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突出特色、一村一品、打造精品”的发展机制,实现改善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动互促。重点镇设立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其他镇(乡)政府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技术服务。


(七)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注重科技创新,开发推广节能环保先进技术,重点推广秸秆利用、污水处理、洁净厕所、分布式能源等农村适用技术,提高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型能源利用的水平。结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技术培训和教育,让农民群众都成为行家里手、技术骨干。实行专业化和群众化相结合,对环境整治、道路硬化、植树造林等常规性工程项目,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投工投劳,节约建设费用;对坡屋顶、改厕、上下水等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项目,要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组织专家筛选适合农村特点的民居类型、先进技术和产品设备,发布新民居实用图集、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原材料推荐名录,确保建设质量,降低建设成本。


(八)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实行每季一调度、一年一观摩、每年一考核的督导考评制度,严格工作问责制。建立健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将考评奖惩纳入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加强工作考评,严格兑现奖惩。依据考核结果,省每年确定100个美丽乡村、一批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要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督导机制,采取明查暗访多种方式,查找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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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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