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2012〕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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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12〕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


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执法监察为抓手、以责任落实为保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文化年”、“行政执法年”等活动,努力在煤矿整合重组、职业危害监管、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高危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确保党的十八大等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深入开展第四个“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做到应罚必罚,决不姑息迁就。在暑期、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等重要时段开展专项和集中执法行动。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切实提高执法工作质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严肃执法纪律、细化执法程序,做好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执行机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要求,确保执法到位。


(三)提升执法工作保障水平。省安全监管部门60%以上的人员、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70%以上的人员、县级安全监管部门80%以上的人员要参加执法工作。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完善跨地区、多部门联合打非工作机制,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惩治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衔接,对执法过程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打非工作不力的县、乡负责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年”活动。大力发展安全文化产业,兴办安全文化事业。在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和应急防范课程,在高等院校开设安全文化知识和应急管理选修课程。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团体作用,广泛开展“安康杯”等活动。做好第11个“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省内各级电台、电视台要定期播出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各级网站开辟安全生产专栏或定期刊登安全生产新闻和文章。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建设。落实有关奖励举报制度,鼓励群众、新闻媒体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隐患和事故。


(二)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积极推进安全培训信息化建设,2012年上半年,11个设区市全部建成标准化的微机培训考试室并与省培训考试系统联网。开展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审查,淘汰不合格培训机构。统一全省培训考核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教材、统一题库,确保培训质量。认真落实企业技术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企业班组长等新增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探索变招工为招生制度改革,年内实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学校正规培训后方能上岗。开展好全省安全培训工作的执法检查。


四、提升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一)进一步加快煤矿关闭重组进度。2012年3月底前未与大型煤炭企业签订兼并重组协议的小煤矿,一律列入关闭范围,6月底前关闭到位。有关市政府要会同开滦、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他煤矿整合主体,确定兼并重组矿井名单,完善关闭重组方案。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改造矿井,一律退出整合重组,实施关闭。年底前,所有煤矿单井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年以上,煤矿数量控制到200处左右。加强整合重组煤矿安全监管,确保整合重组期间的安全生产。


(二)加强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督促煤矿企业定期做好矿井瓦斯预测预报,严密监控瓦斯突出四项指标,落实好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所有高瓦斯和有高瓦斯区域的矿井要建立健全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做到“抽、掘、采”平衡。开展矿井充水性分析和已关闭小煤矿采空区范围、充水情况调查,提高水害预测预报水平。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新建非煤矿山凡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规范整合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外包施工队伍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推广地下矿山尾砂充填采矿技术。强化地下矿山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炸整治,做好露天矿山防滑坡、防坍塌。深化尾矿库班组建设,加大尾矿库春季解冻、汛期和冬季放矿安全监管力度,增强抵御气象灾害能力。


(二)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要在专门区域内建设,凡未在专门区域内建设的,一律不予审批。推进防护距离不足企业搬迁工作,对不按承诺落实搬迁的企业,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设施水平,加快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严厉查处违反“三定”组织生产、擅自出租分包工(库)房和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进一步深化氯酸钾专项整治,杜绝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依法取缔非法制售窝点。


(三)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认真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行为,认真查处超载、超速、超员和疲劳、酒后驾驶等行为。加强道路运输监管,大力做好长途客车、旅游包车等关键运输车辆的安全整治。


(四)抓好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加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治理力度。进一步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全社会整体防控火灾水平。


(五)抓好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专项整治,提高设备使用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加强城市燃气管道和天然气加气站管理;强化电梯安全管理,探索建立老旧电梯报废更新工作机制。


(六)抓好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工作。冶金、建筑、民航、民爆、旅游、水利、气象、农机、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情况,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六、全面提升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水平


(一)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援训练基地)建设进度。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资质管理,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调用及有偿服务相关制度。完成省应急平台应用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建立完善省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


(二)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对现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梳理,及时进行修订,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完成部门和企业的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好应急演练活动。


(三)严格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建档、备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督促企业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将企业重大危险源集中监控系统与远程监测预警系统的联网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重要内容。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年底前建立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与手持移动终端巡检相结合的监控网络。尽快完成“重大危险源地理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和建设工作。


七、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


(一)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并取得《河北省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加强监管机构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监管职能划转,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上半年,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建立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体系和专家库并正式运行。


(三)落实职业健康行政许可制度。在箱包、制鞋行业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自9月30日起,仍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责任,认真做好审查验收工作。


(四)深入开展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在木制家具、制革、石英砂加工、石棉、冶金等23个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年内完成3万家企业申报。


八、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推广承诺制示范企业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执法检查,推进安全承诺网上公示系统建设。


(二)继续推进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标准,尽快施行一批工作急需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健全各行业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全覆盖的安全标准化培训,建立企业达标建设基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到年底前,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企业和80%以上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


(三)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隐患治理永无止境”的理念,以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逐行业逐企业认真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治理,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且不能保证安全的,采取停产等有效措施,严禁带病生产。


(四)大力采用高科技手段。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科技含量,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认真落实国家“百项”先进适用装备、“千项”新型适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大力发展安全、绿色、环保等产业,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九、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确保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必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及监管监察部门的技术装备、执法经费、专家费用等。对中央资金支持的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项目,各级财政要确保配套资金到位。


(三)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全省重大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结案率达到100%,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实行审核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和事故单位的督导检查,实行警示通报制度,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约谈制度。加大事故举报核查力度,严厉打击瞒报、谎报和迟报行为,开展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事故处理意见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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