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2009〕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2:40:54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2009〕2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减少商品包装中的资源消耗,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要求,现就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重要性


商品过度包装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而且导致商品价格虚高,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助长奢侈腐败现象,不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从根本上加以治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


二、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


各级质监、环保、法制、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要求和食品化妆品标准、遏制过度包装的价格政策、促进包装物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在包装设计和生产环节中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弃物产生,方便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要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包装领域的技术创新,积极开发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减少材料用量和污染,提高包装物的回收利用率,促进包装业健康发展。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品包装国家政策和标准,不生产、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轻工、食品、流通等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企业严格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三、 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组织宣传过度包装的危害性,大力倡导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社会风尚,动员全社会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奢侈浪费之风。各级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利用传统节日,在商场、社区、学校等重点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倡选择购买经济实惠、简洁包装的商品。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


四、 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治理过度包装作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监察、财政、商务、质监、工商、物价、宣传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有效落实;质监部门要将商品包装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工商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商场、超市等场所执行商品包装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过度包装商品,质监、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



附: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部门分工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9JZB20横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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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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