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200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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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





冀政办〔2003〕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省计委和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六日







河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



省卫生厅 省计委 省财政厅





为全面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7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与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全省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治疗人数到2005年达到12万人,2010年达到23万人。

二、工作指标。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2005年达到80%,2010年达到85%。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划治疗率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2005年达到80%,2010年达到85%。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2005年达到85%,2010年达到80%,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2005年达到60%,2010年达到8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规划及实施计划。要加大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力度,省政府设立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各市、县(市、区)财政也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要合理使用赠款、贷款,及时提供配套经费和其他相关支持,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结核病防治工作要在防治经费、物资分配、项目的实施等方面突出扶贫政策,切实做好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加强法制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林)场、学校、监狱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三)加强部门合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地区社会发展计划项目,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对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和全程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卫生部门要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病药品的监督检查,保证药品的质量。广播电视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开展公益性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肺结核病诊治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对已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统筹支付。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家庭给予生活救济。

(四)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提高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切实履行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职责。各设区市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价。省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组织协调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学评价和科学研究。要组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合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及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五)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病人。采取因症求诊和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方式,在边远地区可采用直接查痰方式,对高危人群、高发地区的可疑症状者及时检查,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要按照现代治疗策略给予治疗,并实施全程督导管理,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控制结核病的传播蔓延。

(六)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按照卫生信息网络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结核病的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管理与综合分析,保证各类统计报表数字真实、可靠、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为制定和修订结核病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专业教育、在职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争取在2-3年对省、市、县三级业务人员进行一轮系统培训,重点做好县级对乡、村两级防治人员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

(八)加强应用性研究,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将结核病科研项目列入省级重点攻关计划和优先项目,将应用性研究纳入科研计划。重点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多耐药结核病的治疗与监测、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以及防治新技术和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要组织实施好我省已经争取的结核病控制项目,继续争取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地区的援助和支持。

四、考核与评价。各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组织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对本地区规划执行、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年度检查总结,结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要不定期对各设区市及各部门执行本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2005年和2010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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