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2010〕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冀政办〔2010〕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落实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有关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启动职业危害监管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以落实“三项制度”和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
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深化年”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扩展企事业单位承诺范围和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示范单位经验推广活动,在企业内部加强“三项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使其覆盖企业每个员工、每个工作环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研究制定“三项制度”地方标准,建立强制履行和兑现承诺制度,将承诺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将创建“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安全标准化、模板化管理等活动与承诺制建设结合起来,在承诺制的大框架下开展好各项活动。
三、以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管为主要内容,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一)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二)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深化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消防、民航、铁路、农业机械、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全面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产煤市、县(市、区)要落实省政府批复的整合方案,抓紧完成整合重组目标任务,确保2010年底前将小煤矿数量控制在国家批准的数量内。强力推进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更新换代,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年内凡具备抽采条件的煤矿必须实现“抽采达标”。全面整顿非煤矿山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彻底取缔非法矿山。严肃查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开采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的企业。按照“先关闭、后整合”和“一个矿体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开采主体”的原则开展矿山整合工作,解决一证多井开采、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等突出问题。继续推进安全距离不达标企业搬迁,除经省政府批准延期搬迁的4家企业外,其余13家企业在年底前完成搬迁或由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搬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积极推进危险工序生产装置自动控制改造。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所有液氯、液氨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实现安全标准化。巩固提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基础条件,严厉查处违反“三定”组织生产、擅自出租分包工(库)房和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淘汰规模小、安全基础薄弱的企业;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认真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认真查处超载、超速和疲劳、酒后驾驶等行为。深入开展铁路公路交叉道口的综合治理,防范路外事故。加强机场和飞机的安全检查、检修保养,减少飞行安全隐患;抓好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安全检查,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加大整改治理力度;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杜绝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进入市场,严格重点建设项目、村镇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监管,防范坍塌、坠落和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在冶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教训,以防范漏炉、压力容器爆炸、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为重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冶炼、轧钢、吊装、铸造等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及高炉煤气等关键部位进行全面排查。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建章立制,完善监察设施,落实监控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机构和人员,制定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备案等具体办法并督促落实;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信息;对企业不按规定辨识、登记、监控重大危险源的,依法进行处罚。
四、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跟踪检查,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尾矿库治理、煤矿瓦斯治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企业规章制度与标准规程落实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日常执法监察。创新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方式,推动行政执法日常化、常态化,突出时效性,根据年内重大节假日和特殊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执法检查,适时开展煤矿、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职业危害、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共同参与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水利、电力等行业和领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内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违法违规进行建设、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五、以实施职业安全许可和开展粉尘与剧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为重点,全力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在高危剧毒等职业危害较为严重的行业实施职业安全许可证制度;以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等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企业为治理重点,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加大投入,尽快建立职业危害检测鉴定、评价评审、宣传培训、信息装备、应急救援五大技术体系,为职业危害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将控制职业危害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承诺制内容,有职业危害的企业必须设置或指定控制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做好职业危害管理工作;加快控制职业危害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尽快形成控制职业危害的政策体系。
六、以强化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素质为目标,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燕赵行”等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措施及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事故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安康杯”等群众性活动,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全面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三级培训”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和改进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题培训及农民工、临时工、外包工、派遣工的上岗、转岗安全知识培训。在完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农民工培训三年规划。
七、以“三项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在市、县、乡三级政府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死亡事故超过控制指标、事故经济损失较大并造成恶劣影响或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成绩较差的地区,要向上一级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
(二)深化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清理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符合当前安全生产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加快制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规定》等规章,全面启动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三)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保持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的相对稳定,保证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到位”。对职业危害监管、事故处理等重点工作,各设区市和重点县(市、区)要有机构、有人员。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企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做到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不缺位、不空位。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四)切实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快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完成省、市、重点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建工作。抓紧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矿山企业救护服务,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调用及物资征用的相关工作,启动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建设项目,完成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加强应急救援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协调联动、资源共享等机制。尽快建立社会化救援补偿机制,完善救护队员优抚政策及保障措施。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实现与国家、应急救援基地等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组织开展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备案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加大预案检查力度,将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纳入执法检查内容。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抓紧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实施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规划。在全省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等政策,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加强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相关配套资金,确保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救援、安全宣传教育和执法监察装备等方面的支出。支持煤矿等高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鼓励企业增加安全科技投入,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六)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事故调查相关工作。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切实做到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者责任,教育广大职工群众,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在责任追究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
八、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在全省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国家的明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上来,巩固“干部作风建设年”成果,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界齐抓共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安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督导各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好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各设区市、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具体工作方案于3月20日前书面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掌握本地、本行业(领域)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并将季度总结报告和全年总结报告及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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