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2010〕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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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10〕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0年深入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审批层级和环节明显减少,行政效能明显提高;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审批行为;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已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23号)精神,对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实施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各地各部门要巩固清理规范房地产行政审批和收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成果,加强后续监管,确保落实,防止反弹。


(二)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清理规范试点工作。对省直部门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开展清理摸底工作,选择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监管事项多的3至4个部门先行试点,科学论证,最大限度地予以减少和规范。各设区市也要认真谋划,精心部署,积极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清理规范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奠定基础。


(三)做好与国务院公布取消和调整项目的衔接工作。按照国务院新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跟进,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对要求取消的,一律予以取消;下放管理层级的,做好接收工作;调整实施机关的,及时搞好移交和接收;要求合并的,予以合并。


(四)妥善调整政府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职能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省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职能变化的部门实施机关发生变化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妥善调整,并即时公布。市、县(市、区)对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协调机构改革中职能变化部门做好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工作,理顺部门间的审批职能,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的问题。


(五)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重点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特别是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通过规范规划和项目审批行为、完善招投标制度、健全土地出让和规划审批体系等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努力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


(六)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对所有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予以全方位监督规范,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取消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监管,既要防止违反规定继续审批、变相审批,又要强化间接管理、动态管理,防止监督“缺位”和管理“真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行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网上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要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2009〕130号)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七)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监察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冀监〔2009〕号)精神,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论证机制、行政许可项目动态评估机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和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要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机构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搞好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共同协商,妥善解决;省有关部门要对照已公布的保留目录,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的调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本部门各项工作的统一协调,整体推进;各设区市在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规范过程中,要注意与省政府各部门有关工作的协调,搞好工作衔接,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各项行政许可项目规范执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执行审批事项处理决定是否严格、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实施是否规范等。要加强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及时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河北省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探索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责的新方法和新措施,及时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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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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