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2010〕1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河北省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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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河北省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10〕1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河北省2010年纠风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河北省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河北省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切实解决社会关切、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以纠风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落实《河北省民主评议工作规范》。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干部群众热情参与民主评议活动,积极规范民主评议办法,利用现代技术推进科学评议,高标准地完成群众问卷评议工作。加强民主评议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公信力。


积极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推动热线节目向县级延伸,完善创新热线节目形式,建立“三网”(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互动、三级(省、市、县)联动机制,严格落实热线节目考核规定,提高节目质量,更加广泛地吸引人民群众参与热线活动。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各级参评系统和行业要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关切,推动中央和省出台的一系列保障性政策措施落实。广泛开展“下基层解难题送温暖”活动,深入开展评议基层站所、评议中层干部、评议重点科室、评议医院和学校等活动,为群众、为基层、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坚决落实“十个严禁”,认真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铺张浪费”等行为,认真“治懒治庸”,坚决查究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全面建立健全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认真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继续加强对“三农”资金的监管,促进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财政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摸清资金底数,查明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等行为,确保各项惠农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建材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认真治理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问题;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完善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治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和各种摊派,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严禁变换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项目继续收费,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优惠政策;清理不符合或限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重点清理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和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建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


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控制和规范政府机关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华而不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政府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严格管理和规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对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企业或民间组织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要做到政府机关不参与、财政不出资、领导干部不出席。


(三)大力推进四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和体制创新。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冀政〔2010〕17号)精神,确保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强化源头治理,认真清理规范涉路涉车行政权力和执法执收行为。全面清理规范涉路涉车行政审批、检验判定项目和收费、罚款项目;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明确对车辆的拦截权、检查权和处置权;强化双超源头治理,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推进涉路涉车执法执收人员资格认定及证件审验考试工作。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构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河北省禁止涉路涉车违法违纪行为规定,逐步建立起比较系统的执法规范体系;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确保快速反应机制有效运行;探索建立涉路涉车执法执收制约监督制度和全省统一的公路电子监控网络。积极探索改进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财政保障和交通管理体制。理顺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财政保障体制,确保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经费保障和收支脱钩;理顺交通管理体制,整合交通管理资源,下大力解决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和条块分割问题;设立综合检查站,开展路面联合流动执法。


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推进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监管,严格审批,严格准入;积极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加强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建立规范有序、民主高效的运行机制;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乱收费、乱摊派、垄断服务、强制收费,以及参与造假、贿赂等腐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深化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逐步将基本药物、医用试剂和普通耗材纳入集中采购;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办法,强化集中采购全过程监管,加强招标后药品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监督;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落实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化建设,推进院务公开,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全面推行医德医风和民主评议考评机制,加强医疗领域诚信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群众满意率;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


认真清理驻京办事机构,加强和规范机构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精神,按照清理要求,认真清理现有驻京办事机构;严格规范驻京办事机构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搭建经济合作和信息交流的平台;严格驻京办事机构设置,着力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驻京办事机构自身建设。


(四)继续深化“七项工作”,巩固发展专项治理成果。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加大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组织对中小学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完善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和审计公告制度;加强对中小学使用教辅材料的监管,着力解决教辅材料散滥及乱收费问题;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成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公办普通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牟取利益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中小学校工作,建立社会对学校收费的评价机制;继续实行高校“阳光工程”,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加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推行校长、教师统一调配,扶持薄弱学校,加快优质资源学校建设步伐,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内校际之间差距。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定期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消除重点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全程质量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行业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完善举报投诉、重大事项报告和行业监督员等制度,建立公共服务行业监管长效机制。


继续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我省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定,严格控制审批新增项目。


巩固清理规范收费行为成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94号)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行为。


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征兵工作纪律,规范征兵工作秩序,查处征兵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坚决遏制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征兵工作公平公正。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目标管理,抓好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纠风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好有关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相关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完成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所驻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二)要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各部门和相关行业特别是纠风工作牵头和责任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措施,认真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纠风工作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有令不行、推诿拖延、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强纠风工作“12346”举报平台和河北阳光网络系统建设,建立纠风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实现纠风工作快速部署、快速反应,不正之风问题快速受理、快速查处。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纪依法查办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要突出制度建设,推进源头治理。纠风工作要围绕各项改革,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通过纠风工作实践,积极总结纠风经验成果,不断推进纠风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要着力健全群众诉求机制,不断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纠风网站、“12346”举报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要积极开展纠风工作理论研究和探索创新,把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有效运用于工作实践,推动纠风工作与时俱进。要深入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建章立制,防止不正之风纠而复发、重复反弹。


(四)要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行能力。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省委干部作风建设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民本意识、实干意识和执行意识,着力改变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切实解决涉及民生的实际问题。要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纠风工作执行到位。要加强纠风队伍素质建设,以县(市、区)为重点,加强对纠风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理论与实践结合,不断提高纠风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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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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