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2009〕2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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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冀政办〔2009〕2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本级依法实施的473项行政许可项目和下放设区市、县级实施的36项行政许可项目及下放部分许可权的23项行政许可项目,已经2009年7月6日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法认真组织实施。
对本次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落实审批责任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下放到设区市、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本系统的衔接落实和规范指导工作,确保落到实处。
二○○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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