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2004〕1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4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4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04〕1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4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三日 关于2004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6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我省2004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综合治理力度 2003年我省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是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有些领域还比较严重。主要是:在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在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有些企业随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等。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市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廉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探索和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二、继续坚持不懈地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从2004年秋季开学开始,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通过价格听证制定合理的“一费制”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要加强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三限”政策的执行范围和标准,在规定的择校收费限额之外,不准收取其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要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再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同时,要加强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培养费、扩招费、专升本费等省政府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严禁以改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不得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 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学校收费收入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资金的错误做法,确保教育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公示、巡查督导、专项审计和乱收费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一是要加强卫生系统的医德医风建设。重点查处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等问题,对疏于管理、放任不正之风问题的医疗单位,要追究医院领导的责任。二是要严格规范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全省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国有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和完善中介机构参与代理的竞争机制。加强对药品招标全过程和中标药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三是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和相关政策,规范药品审批程序,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在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系统网上交易采购的同时,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建设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经济方便。四是要继续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落实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和药品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反馈和监督机制,完善药品价格政策。五是要大力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诚信行动。全省各级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单位要树立诚信服务理念,在工作措施上反映诚信,在医疗服务上做到诚信,在制度建设中保证诚信,在药品招标采购中打造诚信,在药品流通中规范诚信,在监督检查中促进诚信,为我省医药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一步推动农村税费改革,推动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和规模、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措施的落实。继续大力整顿农资市场。进一步规范农业税征管,严禁非农业税征收机关人员向农民直接收取税款。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程序、范围和审批程序,严禁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严禁层层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严禁将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平调使用,严禁强行以资代劳。各市要将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的成果,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实施范围由村扩大到乡(镇)和农村中小学校。深入开展农村灌溉用水用电收费专项治理,推行定价到农户的终端水价制度,取消中间环节的乱加价和“搭车”收费。要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和查处力度。 (四)继续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一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行为,认真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积极推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探索公路收费统贷统还制度和在上路部门内部试行综合执法办法。规范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行为,重点解决多头执法和只收费罚款、不纠正违章的问题。建立治理公路“三乱”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 各市和有关部门在重点开展以上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还要继续做好企业减负和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 三、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载体进一步优化我省发展环境 要在全省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开展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一是在评议范围上向基层所站延伸,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动。二是在工作指导上侧重于群众关注的热点部门,通过评议使这些部门的执法行为、审批程序更加公开、透明、规范。三是在日常工作上以落实部门责任制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各级纠风办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使“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得到真正落实。四是在激励措施上实行免评机制。五是在解决问题上进行重点考核,促进参评部门真正为企业和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优化发展环境创造条件。 各级政府要把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和完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人大政协积极支持、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四、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市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纠风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并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各市要重视发挥纠风工作成员单位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定期进行专项督查。(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案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明察暗访,直接听取群众对纠风治理工作的意见,抓住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恶性案件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三)加大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的力度。要深入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教育、明礼诚信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纠。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实行决策听证的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