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2006〕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省监察厅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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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省监察厅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06〕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省监察厅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省监察厅)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0号),提出我省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统领反腐败工作大局,以促进河北更快更好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制约我省经济发展和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继续按照纠建并举、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加大源头治理和督促检查力度,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在重点工作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在全省53个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公用企业和事业单位及有关省直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并对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7个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进行重点评议。民主评议要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以 “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为主题,把机关效能建设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作为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突出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继续做好公开承诺、 “阳光热线”、“阳光服务”、“阳光网站”、践诺公示等工作。各级民主评议办公室要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推进民主评议工作不断深化。省直参评单位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履行部门和行业监管职责,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纠正违法和行政执法不当行为。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

 

(二)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完善 “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继续做好对农村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符合 “四独立”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 “四独立”要求的还原为公办学校。坚决禁止公办高中 (含高中)以下学校开办 “校中校”、 “校中班”,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和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三限”政策,全面推进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校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正面典型。切实加强对教师工资发放、生均公用经费和教育投入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积极推行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推进院务公开,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深化药品用量监控公示制度和医院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收益挂钩的做法,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 “红包”等问题。强化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试行2001年版)〉的通 知》(计价格〔2001〕2020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 (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定点管理。

 

(四)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2005)39号),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园区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利用三年时间,督促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的规模,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管理、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完善拆迁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坚持国有资产管理、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问题。要加大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清欠任务和目标。加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建设,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快工资立法工作步伐。

 

(六)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精神,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行为,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七)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坚决取消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坚决纠正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

 

(八)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农业税和其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严防农民负担反弹。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办义务教育“一费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 “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 (事)件 “责任追究制”,完善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 (事)件的有效机制,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落实农民负担专项考核,完善考核报告制度。各地要按照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农民负担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本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九)巩固治理公路 “三乱”成果。制定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治理超限超载中违规设站问题,严肃查处治超过程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执法人员与车托勾结等行为;坚决清理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整顿规范检查站卡,制定公路临时性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以外的各类站点;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的 “绿色通道”;认真清理涉路涉车越权执法问题,规范涉路涉车收费罚款项目、标准,实行涉路涉车执法人员不规范行为记分考核办法,开展涉路涉车执法部门专项审计试点工作。另外,继续深化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点工作,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要求,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各项纠风工作的主管领导、负责部门,切实抓好落实。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对所牵头的工作承担主要责任,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各级纠风办要积极协助牵头部门做好工作,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加强对纠风工作的考核。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

 

(二)健全制度,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治理,把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认真开展以 “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要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要靠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在教育方面,逐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特别是要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抓紧抓好教育均衡化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内办学差距;在医药卫生方面,加快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方便城乡群众看病就医,降低医疗负担;要进一步完善新药标准,严格药品审批和市场准入;对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核定出厂价和限制流通环节加价率,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强制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识价格的制度。治理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从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入手,加强跟踪检查。通过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各地、各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改制学校、医药销售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和企业违法排污问题逐一进行清理整顿,组织自查和专项检查,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同时,要采取联查、互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把定期的普遍性检查与经常性的暗访相结合,把督促检查贯穿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以办案促纠风,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从严查处以下方面的问题:学校以 “改制”等名义违规收费、中小学校违规办班收费、强制性服务收费,地方政府违规出台收费项目,以及政府部门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务人员收受回扣、 “红包”和开单提成,刊发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挪用、克扣涉农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特别是由此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侵吞、截留、挪用征地安置补偿费和城市房屋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的;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上述问题一经查实,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凡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对所在地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追究;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从严处理、公开曝光。要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将教育领域教材、教辅资料回扣问题,医药购销领域药品器械回扣、开单提成问题,土地征用、出让中的贿赂问题,作为纠风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大自查和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妨碍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对教材、教辅和药品价格的监管,推动土地征用、出让程序的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招、拍、挂制度,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监督,营造浓厚的纠风工作氛围。逐步建立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新闻监督和部门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对学校招生收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各级纠风办和各级有关部门纪检组要派员全程监督。确立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教育收费公示制、涉农收费公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活动,采取召开听证会、聘请监督员、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等方式,依靠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推进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传播快、辐射面广的特点,继续办好 “阳光热线”、“聚焦行风”节目和 “阳光网站”建设,宣传先进典型,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为纠风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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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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