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2007〕2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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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冀政办〔2007〕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体育工作,推进残疾人体育运动健康稳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残疾人体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体育的组成部分。参加体育活动是残疾人的重要权利,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思想,激励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残疾人体育也是我国向世界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彰显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的重要舞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的责任感,站在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河北的全局,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满足广大残疾人对体育的需求,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倡导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营造扶弱助残的社会环境与良好风尚,推动我省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二、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建立健全我省残疾人体育组织,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到2010年,全省残疾人体育人口要达到15%以上,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逐年增加;每年举办8个项次以上省级残疾人体育活动;各市举办市级残疾人体育活动每年不少于4项次;我省残奥和聋奥运动项目要拓展到20个以上,特奥运动项目达到14个以上。各级残联、体育部门和残疾人体育组织要密切配合,指导、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对基层体育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要加强培训,让他们掌握残疾人体育基本知识,更好地指导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残疾学生开展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教学和活动,体育学科考试和项目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发挥残疾人体育赛事对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的推动作用,办好每四年一届的河北省残疾人运动会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各市、县(市、区)要定期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活跃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三、努力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

建立一支优秀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队伍,提高我省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力争培养出更多具有国内和国际最高竞技水平的运动员,实现我省在残疾人奥运会、亚洲残运会、全国残运会等重大体育赛事的争光计划。人事、教育、财政、民政、劳动保障、体育、残联等部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障问题,保障进入中高等学校学习的贫困残疾人运动员助学金所需经费。把残疾人体育纳入师范、体育教学计划;特殊教育学校要大力做好残疾人体育教学工作。建设并管理好省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各市至少有一处残疾人体育综合活动场所或训练基地,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强残疾人体育事业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残疾人体育知识,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教育部门要动员和组织学生关心、支持残疾人体育活动,在广大学生中培养助残为荣的良好风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赞助、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加强对赞助活动和捐赠资金物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关心、重视和扶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领导,把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各级体育部门和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责,制订实施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引导各类社会团体关心、支持、帮助和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有突出贡献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加大对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力度,对在上一级残疾人运动会上取得突出成绩的残疾人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市要制定对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人员的奖励办法,激励他们努力工作,创造佳绩。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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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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