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5〕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投资力度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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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投资力度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





冀政办字〔2015〕5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投资对促进全省经济企稳回升的关键作用,根据近期国家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狠抓重大项目建设


(一)加快实施“315”工程。围绕抓好“三个一百”省管重点项目和1500个投资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坚持领导分包、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强力推进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行动,上半年省重点项目开工、竣工率分别达到60%和50%,全年力争超过100%,争取产业项目完成投资6300亿元,产业投资增长2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强力推进协同发展项目。对国家2015年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涉及的42个交通项目、32个产业项目、20个生态环保项目,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达到年度目标要求。落实与京津合作协议,已达成共识的要加快推进,达成意向的要尽早落地,争取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核心区、曹妃甸现代产业实验区、亦庄廊坊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和项目尽快启动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着力增加技改和环保投入。以改工艺、改装备、改产品和改管理为重点,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继续抓好“十百千”工程和千项技改项目,重点推进12个专项,实施工业强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节能减排和两化深度融合四大工程,力争年内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5%以上。对所有燃煤机组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加快利用微煤雾化等技术改造城乡燃煤锅炉,强力推进烟气治理装备、民生节能产品等方面252项、总投资1363亿元的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实施,力争年内竣工投产100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大城镇建设力度。开展县城建设攻坚行动,推进县(市)旧城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运行15年以上老旧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抓好100个特色街区和100个风貌建筑建设;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启动35个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工程。力争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达到2100亿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扩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投资。推动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加快石济客运专线、荣乌高速等项目建设,发展热电联产和可再生能源,推进引黄入冀补淀、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争取南水北调中线水厂以上配套工程建成通水,力争交通、能源、水利分别完成投资1300亿元、1500亿元和350亿元。加大民生工程投资力度,抓好保障性住房、中小学校舍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冬奥会场馆及配套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大农业投入力度。用抓工业园区的思路抓现代农业发展,以环京津地区为重点,高起点谋划、高科技引领、高标准建设,打造一批万亩以上的一二三产融合、产加销游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实施农业科技园区提档升级工程,建成100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推进山区综合开发,发展沟域经济,实施“绿山富民”科技工程,通过建设50个省级山区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和6个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10家科技型企业、推广转化100项实用新技术等措施,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带动山区经济发展。(省农业厅、省科技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抓好国家重大工程包项目建设。对列入国家7大工程包的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大中城市应急调峰储气、健康养老服务、清洁能源、大气污染防治、粮食仓储物流等方面的2600个项目,分类指导,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对即将推出的科技创新、结构升级2个重大工程包,积极组织筛选项目,督促做实前期工作,尽可能多地列入国家项目库。(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创新要素保障机制


(一)放大政府资金作用。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后随到随转,省级经济发展类资金上半年下达市县或支付60%以上。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做好地方债置换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工作,发挥好河北沿海开发产业投资基金、节能环保产业基金、城际铁路发展基金的作用,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和工业技改、科技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等产业引导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相关领域项目建设。(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着力扩大融资规模。引导金融机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后续融资,帮助地方性金融机构争取信贷额度,研究制定财政存款引导商业银行定向增放贷款的措施,力争全年新增贷款3300亿元以上。开展多种形式银企对接活动,组织金融与科技、产业融合洽谈会。帮助企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收益债等专项债券,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指导服务,力争全年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120家。(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统筹协调,规范项目管理,建立全省PPP项目库,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筛选推介PPP示范项目,争取年内启动实施一批。在抓好2014年发布的82个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基础上,继续做好交通、能源、市政、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清单筛选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5·18”洽谈会和省领导出访契机,发布100个重大利用外资项目。以各类园区为载体,以中东欧国家为重点,大力开展产业招商,打造河北沧州(中捷)中欧产业园等招商引资示范平台。抓好已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对10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项目实行承办责任制,确保全年实际利用外资73亿美元以上。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力争全年引入省外资金7000亿元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扩大用好土地增量,借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向国家争取将重大项目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争取使用国家土地指标,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将年度新增土地指标的60%以上用于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积极盘活土地存量,全面清理已批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用好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试点政策;加快组卷报批进度,实行限时办结,提高供地率,确保当年新开工项目及时供地。(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一)精简规范行政审批。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快推进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工作,公布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目录。各级项目核准机关一律不得将已公布的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受理或审查条件。(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委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创新审批监管方式。加快完善河北省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推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在线运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开工前手续网上并联办理。依托在线监管平台,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及早实现省级相关部门横向联通,以及与市、县的纵向联通。(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协同放权接住管好。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调整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审批的审批权限,做到同步下放,暂时不能同步下放的,可采取委托或者建立同级受理机制等方式办理,提高工作效率。金融机构不应以项目核准机关层级较低为由否决企业贷款申请。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放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基层部门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切实做到接得住管得好。(省编委办、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分解责任督导落实


(一)层层分解责任。各部门要对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做到每项重点工作都有领导负责,每个环节都责任到人。牵头负责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狠抓协调服务。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直通车”制度,及时收集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解落实到部门和相关市、县(市、区),并抓好督促协调。各市、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要盯住重点园区、重点项目,每周搞一次现场办公,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强化督导检查。省政府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重点项目观摩活动,通过实地看、现场比、相互评,增强各地各部门抓投资上项目的压力和动力。省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投资和项目建设进行一次督促检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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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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