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5〕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5〕1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2日
河北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复制和借鉴推广好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进我省改革开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将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作为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与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统筹衔接、协调推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理念,以开放促改革,释放改革红利,突出创新驱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构建与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加快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二、任务分工
(一)做好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复制推广改革事项的落实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在全国范围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29项,主要包括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和服务业开放等领域,以及海关监管制度、检验检疫制度创新等内容(具体改革事项任务及分工见附件1)。对上述国家统一安排和部署的改革任务,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及相关要求,如期推进,确保完成;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的,要明确责任,提前安排,及时出台并推进实施,确保改革试点经验在我省生根落地,产生实效。
(二)积极借鉴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经验做法。
1.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企业准入“单一窗口”改革试点,通过试点先行的方式,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2014年12月1日已在石家庄、邢台市开展试点,2015年6月30日前将在其余9个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开展试点。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在全省推开。(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编委办)
2.社会信用体系。制定出台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完善我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质量信用信息系统等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依法应当公示的信用信息全部网上公示,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用平台对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和监督。整合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建设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公示平台。完善与信用信息、信用产品使用有关的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3.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网上一体化办理和联合审批,完善全省统一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实现政府管理部门监管信息资源的归集应用和共享。学习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完善衡水、威县、定州、新乐、迁安、河间等市(县)开展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提高综合执法的实效。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加快推进综合执法,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推进在农、林、水、交通、安监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牵头单位: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
4.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在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与商事制度改革相配套,进一步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完善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体制机制,健全协作机制,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5.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推进社会多元共治,构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企业自控、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监督效能。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制定标准等制度安排,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平台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参与市场监督的作用。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投入保障机制,对专业服务类机构受政府委托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由政府支付相应的费用,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有关部门)
6.完善专业监管制度。结合国家和我省扩大开放相关政策实施情况,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部署,根据国家行业监管制度安排,从投资者条件、企业设立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制定完善相应专业监管实施办法。(牵头单位:省各相关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将统筹协调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事项落实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事项的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做好制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依法有序推进。对国家已作出推广安排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确保第一时间在全省推广。对需国家授权的改革措施,加强沟通汇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对国家鼓励探索的领域,具备条件的,积极推进;需积累经验的,积极试点,不断总结改进,分阶段逐步推进。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的意义,做好各项改革措施的政策解读和相关配套服务,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确保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生根落地,进一步加快我省改革开放和转型升级,实现全省经济的跨越发展。
附件:1.河北省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
2.河北省借鉴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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