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5〕1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公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公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5〕10号
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省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省政府各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公开省政府审定的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明确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等。各部门公开后10日内,省审改办在河北机构编制网公开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省政府门户网站也将适时公开汇总清单。
二、抓紧编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省政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审定的行政权力清单,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编制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并于今年3月底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不得在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以其他名目变相行使。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
四、及时对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后,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对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五、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建立“有限、有为、有效”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加大取消、下放力度,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权责边界,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
六、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公开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对未公开、公开不到位,以及违反规定行使职权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抓紧研究制定责任清单。省政府各部门在做好权力清单公开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与部门权力清单相配套的责任清单,并于今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向社会公开,建立规范化、法定化的部门职责体系,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3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