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5〕4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5〕4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省、市、县三级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15年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已经开始,各地各部门要通过中国河北门户网站(www.hebei.gov.cn)政府网站普查专栏或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相关文件,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掌握普查软件使用方法。同时要组织落实好本级本部门的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设备保障,确保填报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将政府网站普查工作作为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的有效抓手,全面提升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
二、落实责任。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室(厅)负责组织推进本级政府和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及检查整改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并逐级上报有关情况。
各设区市政府办公室(厅)负责本级政府、所辖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检查整改,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有关情况;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网站的普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有关情况。(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由有关国务院部委负责汇总报送;实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由省级垂直管理部门汇总后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按时报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时间进度和分阶段要求,组织实施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各设区市政府、省直管县(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务于4月15日前将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负责人、联系人报省政府办公厅,4月17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联系人:智冰、高见,联系电话:0311—87801550、87903495、87026092(传真),电子邮箱:wzpc@hebei.gov.cn。对报送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错误以及不按时报送的,省政府办公厅将督促其认真整改,确保报送数据信息准确无误。
四、积极整改。今年4月至8月,各设区市政府、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按照统计摸底、检查整改、抽查核查和通报总结四个阶段,认真开展检查整改,并于7月31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书面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同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政府网站普查为契机,及时准确摸清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基本情况,彻底解决部分政府网站存在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对本级政府网站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切实消除我省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
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强对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并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查情况和报送的政府网站有关信息,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开展抽查核查,选择部分市、县(市、区)和政府部门进行现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普查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办公厅将通报普查结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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