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5〕2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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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5〕2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已经2015年2月11日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5日


省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河北建设,促进省政府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省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全面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省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以个人自学为主,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三、省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通过政府常务会会前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举办法制讲座、交流研讨等形式进行。交流研讨在省政府领导干部之间或领导干部与专家之间进行。凡国家、本省出台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及时邀请专家辅导解读。


四、省政府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政府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省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制度。


五、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法制办负责年初拟制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及实施方案,报省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负责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的组织工作。省法制办负责提供领导干部学法书目,选聘授课(讲座)专家。


六、参加学法的省政府领导干部范围是: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特邀咨询、省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


省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参照省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学法制度,并按照要求参加省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


七、本制度自2015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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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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