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14〕7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办字〔2014〕7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15日
河北省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现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函〔2014〕81号)要求,研究制定本级本部门的具体落实措施,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同时,确定本级本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责任单位,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二)密切部门协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完成承担的任务,报送有关统计资料,指导服务业统计调查与核算工作。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通报各部门统计工作、数据质量和审核查询等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基层服务业统计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服务业统计机构,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定期组织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尤其是新入统单位和新任职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调查单位和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各类服务业基层调查单位要规范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据。
二、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
(一)建立服务业统计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完整、条块结合、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统计调查与部门行政记录相结合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明确服务业统计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频率、调查方法、报送方式、数据形成和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由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制定。
(二)强化组织实施。按照部门职责任务分工,由政府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的实施。统计部门负责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非同业产业活动单位和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个体户实行全面调查,其经营情况的调查频率为月度,财务状况的调查频率为季度;对限额以下法人单位和个体户实行抽样调查,调查频率为季度。对房地产业开发经营法人单位实行全面调查,调查频率为月度。普查年度农、林、牧、渔服务业统计用普查数据,非普查年度实行季度推算。对开采辅助活动及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规模以上法人单位实行全面调查,调查频率为月度。对其他服务业规模以上法人单位实行全面调查,调查频率为月度。对限额以上非企业法人单位实行全面调查,调查频率为半年。对个体户调查以县(市、区)为总体实行抽样调查,调查频率为半年。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负责规模以下服务业法人单位抽样调查,调查频率为季度。
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的行业,实行全面调查,调查频率为季度,并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未实现全行业统计的行业,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统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没有主管部门的行业,由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服务业核算工作,由政府统计部门利用各部门基础数据对季度、年度服务业增加值进行核算。
三、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一)制定和修订调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和省政府工作需要,制定本地本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制定规范统一的统计指标和分类标准,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各部门根据自身需求,在政府统计部门制定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基础上,可增加调查内容。对不适用的调查制度和调查项目,要及时修订调整。精简报表制度,消除重复的调查内容和统计指标,减轻基层单位负担。
(二)严格审核报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河北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做好制度报批工作。新建统计调查项目,要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调查目的、合理的资料用途和服务对象,符合当前的职责分工。统计调查项目要兼顾需要与可能,充分考虑基层统计机构和调查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经费等保障条件。
四、采集服务业统计数据
(一)确定调查单位。利用经济普查资料,核实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限额以上非企业法人单位情况,将符合标准的单位纳入调查单位名录。统计部门要加强与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的合作,对新增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进行审核,及时更新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将达到入统标准的新增单位纳入统计范围。规模以下服务业法人单位及个体户调查以普查结果为基础确定抽样框,在满足代表性及误差要求的前提下确定调查单位。统计部门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健全调查单位名录库,将经济普查单位名录及时提供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将归口管理行业单位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各级各部门在做好新增单位入库审批的基础上,定期对入库单位进行抽查,核实调查单位申报资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确保单位名录真实、准确。
(二)及时填报数据。各级统计部门和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调查单位统计人员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的指标口径、统计方法和报送时间及时填报服务业统计报表。调查指标填报要准确、完整和规范,基层调查数据和综合汇总数据做到账实相符、数出有据。承担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的部门,负责相关指标数据的采集、提供、整理和计算。数据填报中,坚持由企业独立真实地报送统计数据,并修改差错或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
(三)做好数据报送工作。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非同业产业活动单位和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个体户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通过统计部门的联网直报平台报送基层表数据;限额以上服务业非企业法人单位,由各级统计部门通过联网直报形式报送综合表。规模以下服务业联网直报样本单位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向国家调查总队上报数据,非联网直报样本单位由调查员或统计机构录入基层表数据。负责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基础指标数据统计工作的部门以纸介质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统计部门。
教育、卫生计生等全行业统计调查数据和财政部门负责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数据,以县(市、区)为起报单位,通过统计部门的联网直报平台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综合表数据。其他负责全行业统计的部门按照《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省级有关部门为起报单位,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综合表数据,并逐步实现全面联网直报。
坚持报送签字制度。各级各部门上报年度报表、定期报表时,需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同时附有数据质量评估材料。各调查单位联网直报后,从联网直报平台打印报表,加盖公章后存档。
五、强化审核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承担的职责任务,建立和完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明确指标,确定依据,定期开展数据审核评估。对所占比重比较高、波动幅度比较大的单位或行业数据进行重点审核评估,加强重点指标间的相关性、连续性、对比性审核,认真核实查明原因,分析影响因素。同时,对联网直报调查数据,要利用平台上的审核公式,进行全面审核,对出现的核实性错误,逐条审核错误原因,出现的错误坚持由基层单位进行核实、修改并说明原因。
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按照核算方法和审核评估要求,评估其基础数据和核算结果的趋势性、协调性和匹配性。对涉及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的部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部门联席办公室会议,通报分管行业发展情况、指标数据的变动情况,会商核算基础数据统计情况,查找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承担服务业核算基础指标数据统计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评估,确保真实、准确反映行业发展情况。
六、统计数据发布
(一)做好数据反馈和发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在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环境中对基层、综合和汇总数据按权限进行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向下一级反馈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对需经上一级统计部门审核认定的,在上级反馈后方可对外提供、发布和使用。按时依法向社会发布数据,及时公开统计信息。按照统计资料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对外发布涉密统计数据。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统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共同研究建立服务业信息共享平台,拓展服务方式,实现与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信息、资料在统一平台上的互联互通。
七、提高数据开发应用水平
(一)开展统计分析。建立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同互通机制,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分析,及时反映服务业各行业的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反映服务业发展的特点、问题和成效,为各级政府发展服务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研究建立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跟踪监测服务业发展进程,为推动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充分利用本行业统计数据指导服务业发展。
(二)扩大成果应用。扩大服务业统计成果应用,在统计月报、统计提要、经济年鉴等统计资料和出版物中增加服务业统计数据内容。定期编辑出版服务业统计季度和年度资料,满足社会信息需求。
八、严格督导检查
(一)开展执法检查。各级各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北省统计条例》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实地核查,严肃查处虚报、瞒报、漏报、拒报等问题,确保调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服务业统计数据。
统计部门要制定统计巡查方案,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业统计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二)做好问题整改。对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进行通报或通过媒体曝光,并要求违法单位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考核力度。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