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14〕6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作机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3:06:0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作机制的通知





办字〔2014〕6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作机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1月13日


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


应急管理协作机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保障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大范围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协作机制。


第二条 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职、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快速反应、便民利民的原则,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三条 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山体滑坡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适用本协作机制。


第二章 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省政府成立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下的应急管理工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成员单位。


第五条 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政府应急办主任、省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在省公安厅设指挥协调办公室。指挥协调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担任。


第六条 工作职责。


指挥协调办公室:负责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加强各成员单位日常沟通联络;定期开展全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联动;收集上报各类应急处置信息,编写新闻通稿。


省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制定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处置联动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实施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的交通管控措施,指挥疏导交通,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勘查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及消防救援工作;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定期对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发现高速公路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向指挥部报告。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做好冰雪天气除雪融冰和交通事故的车辆救援工作;与省公安厅共同实施恶劣天气管控措施,及时向通行车辆提示有关交通管控信息;负责建设并改造升级高速公路沿线气象观测站,利用高速公路上现有的气象和路面状况监测系统,将监测信息提供给省气象局,供省气象局结合大气气象资料对路域范围内的气象状况进行监测;在高速公路坡道、桥梁、弯道、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增设警示提示标志、爆闪警示灯和照明设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在团雾多发路段两端设置警示标志,增设电子显示屏、震荡标线、号角系统等提示设施,出现团雾等天气时,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提示驾驶人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车距;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整改计划,限期进行整改。


省民政厅:负责对因恶劣天气滞留在高速公路的人员开展生活救助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周围环境的监测工作,并向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气象局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开展高速公路相关区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提出应急治理措施。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实施交通事故现场急救及伤员转运、治疗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专业队伍、专家、技术人员及救援装备为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提供支持。


省气象局:负责积极推进高速公路恶劣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加强对交通气象观测站网管理;实时监测天气变化,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及时发布高速公路恶劣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省应急广播电台及全省各级电台、电视台向社会发布各类气象预警信息和恶劣天气交通管制信息,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时间和路线;遇有重特大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向社会发布新闻通稿。


第三章 应急处置


第七条 接到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山体滑坡等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警情后,指挥协调办公室要在确认后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指挥部的指令以及本部门预案快速处置。


第八条 出现降雪、冰冻恶劣天气后,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在降雪同时撒融雪剂,及时清除路面积雪。遇有小雪及时完成道路除雪;遇有中到大雪,雪停后24小时内,保证至少双向四车道的积雪清除完毕;雪停后48小时内,保证路面行车道及硬路肩积雪清除完毕;对道路严重积雪结冰,难以短期铲除的,提请指挥部协调当地政府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协助铲冰除雪。


第九条 遇恶劣天气省公安厅可以采取间断放行、分车型放行、警车带道、分流绕行等措施,科学组织疏导交通。因浓雾、积雪结冰以及交通事故导致无法安全通行,确需临时采取封闭高速公路管理措施的,要提前协调相关部门联勤联动,共同采取远端控制、近端分流、多点疏散等措施,防止发生严重交通拥堵。


第十条 因恶劣天气造成车辆、人员滞留,较长时间内无法疏导完毕的,省交通运输厅要组织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并向指挥部报告,提请指挥部协调当地政府及民政等有关部门协助进行现场救助和服务。


第十一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省公安厅要及时到达现场,迅速组织开展勘查取证、伤员救助、交通疏导等工作。遇重特大交通事故或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燃烧、爆炸、泄漏事故,严重影响周边群众安全的,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协调当地政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实施现场勘查、应急救援、人员疏散、舆情处置,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 遇有交通事故时,省交通运输厅要合理调配清障救援力量,组织清障车辆和人员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对多辆车的事故及重大事故现场,省交通运输厅要调集就近的清障救援队伍集中处理,在最短时间内清障完毕,省公安厅要及时疏导并保障救援车辆到达救援现场。


第十三条 省卫生计生委要组织医疗急救单位对受伤人员开展救助,并及时做好伤员转送治疗工作,死伤人员较多的要启动多家医疗急救单位。在遇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燃烧、爆炸、泄漏事故严重影响周边群众安全的,要及时做好现场及周边的防疫工作。


第十四条 在遇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燃烧、爆炸、泄漏时,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事发地周围大气、水源、土壤实施监测,向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由指挥部组织对有毒化学物质的扩散进行分析处理,防止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


第十五条 恶劣天气交通管制信息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发布;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由指挥协调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并制发新闻通稿,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应急保障


第十六条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协作工作的日常联络。


第十七条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日常值班制度,安排专人每日值班,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


第十八条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要积极推进气象监测设备、路面视频监控、可变情报板发布系统等各种科技设备、系统、数据资源共享,提高全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整体水平。


第十九条 各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救援队伍培训,开展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 本协作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54224.html

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