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14〕6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
办字〔2014〕6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精神,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多发频发势头,促进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推进防治工作向主动御灾转变
(一)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站(点)建设,建立健全专、兼职测报员体系,力争到2020年,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兼职测报员。发挥基层林业站、乡村护林员和村级森防员的作用,设立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公众报告平台,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举报。
(二)加强监测预报。突出抓好环京津周边、重点生态林区、主要绿色通道等重点区域和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林业鼠(兔)害等主要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灾情评估,提高精细化和生产性短期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三)加强检疫御灾体系建设。省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全省实际,科学确定林业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单,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加强检疫御灾体系建设,提高御灾防范能力。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重点检疫对象,切实加强产地检疫,狠抓源头管理,推进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全过程追溯监管平台建设。加大复检力度,严格限制来自疫区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和过境。加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风险评估和检验鉴定,强化引进林木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隔离试种和检疫监管,优化检疫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四)开展定期普查。全省林业有害生物定期普查,要与常规疫情调查、虫情监测相结合,每5年开展1次全面普查,松材线虫病每年秋季开展1次疫情调查。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新发现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并启动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未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
二、坚持科学防治和依法防治
(一)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省级重点支持和组织实施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林业鼠(兔)害,以及钻蛀性和新入侵的高风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最大限度地压缩疫情。市、县两级负责本行政区域针、阔叶树食叶害虫、经济林有害生物、林业有害植物,以及其他可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生态破坏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各级地方规划和重点治理范围,确保不成灾。
(二)加强科学营林。树立森林健康理念,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纳入生态修复工程规划、造林绿化设计和森林经营方案,大力推广良种壮苗和抗性树种,积极营造混交林,加快纯林和低质林改造,开展封山育林,强化森林抚育经营,维护森林生物多样性。
(三)加强应急防控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治理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完善突发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防控机制,加强应急防控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每年建设10至15个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中心,提高基层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四)大力推行无公害防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天敌的繁育利用,积极推广信息素、生物和仿生药剂等无公害环保措施,避免因过度使用化学农药污染环境,干扰生态平衡。大力推广应用航空作业等现代化防治技术。
(五)提高依法防治水平。认真修订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实施办法,制定完善防治作业设计、限期除治、防治成效检查考核等管理办法。落实“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大力推行限期防治通知书制度,督导责任主体做好防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治工作职能,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积极探索创新防治机制
(一)完善联防联治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省际相邻区域和省内相邻市、县(市、区)间要建立健全统一规划、统一作业时间、统一技术标准、统一防效检查的防治协作机制,积极开展跨区域联防联治,整体推进防治工作。引导林农、果农以村、组、户联合等形式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深入宣传、大力普及监测和除治技术、法律法规等,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大力开展群防群治。
(二)提倡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灾社会化、公司化的专业防治运营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拉动、技术支持等途径,扶持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开展社会化防治服务。探索建立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疫情除治、监测调查等防治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加强对社会化防治组织的监管和服务,建立防治组织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制定防治作业设计、防治成效评估标准,开展防治组织的管理与培训。支持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的作用。
四、加大扶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治理纳入本级防灾减灾计划,将林业有害生物定期普查、植物检疫、监测预报、灾害治理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进森林保险工作,加大林业贴息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支持。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经营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机主管部门要将相关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器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
(二)强化科技支撑。省、市、县相关科技计划(基金、专项),要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主要病虫害成灾机理、生态调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防控、快速检验检测等实用性技术研究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高效防治器械的研发推广。加强科技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防治技术和管理经验。支持科研院校的森林保护、植物保护等相关学科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科技人才。
(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人员力量,特别是要加强防治专业人员的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加强防治队伍作风建设和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政府要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农业、林业、水利、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积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严禁运输、邮寄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电力等部门要把好涉木产品采购关,要求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加强涉木产品企业单位监管,主动配合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对生产、购入、使用的可能带疫涉木产品及其木质包装材料进行检疫和除害处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来自境外疫区的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严格的入境检疫。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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