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14〕6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重点项目建设“绿色通道”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重点项目建设“绿色通道”的通知
办字〔2014〕6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力促全省经济企稳回升,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政〔2014〕56号)要求,现就建立省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实施范围。省重点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前期项目以及省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责任制项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查纠问题与总结经验相结合。着力发现和纠正有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审批、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和惩处力度。注重挖掘行政效率高、服务质量优、工作作风好以及推进工作有力的好做法、好经验。
2坚持跟踪项目建设与服务项目建设单位相结合。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扎实做好效能跟踪工作,推动建设项目审批、建设、运营等环节依法合规进行。
3坚持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对发现的个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共性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探求治本之策,努力构建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
二、过程和方法
(一)登记建档。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绿色通道的项目建立台账,逐一登记建档,并发放“省重点项目绿色通道通行记录卡”。
(二)跟踪记录。项目建设单位持卡办理审批、公共服务等相关手续时,审批部门、公共服务部门以及监督部门在“省重点项目绿色通道通行记录卡”上对有关事项进行登记。主要包括:
1项目审批过程中的时间节点。对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规划、用地、开工、竣工等手续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首次受理时间、提出需要补正材料的时间、办结时间等进行登记,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办事公开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落实情况,发现是否存在超时限审批以及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推诿扯皮等问题。
2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相关收费。对收费部门、收费依据、收费数量等内容进行登记,检查有关职能部门收费合法合规性、收费标准合理性以及省级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等落实情况,发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收费等问题。
3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共服务情况。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公共服务部门受理时间、办结时间、收费情况等进行登记,检查是否存在服务不及时、履职不到位以及指定产品生产厂家、指定施工单位、收费过高等问题。
4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检查、处罚、摊派等。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存在乱检查、乱处罚、乱摊派等问题。
(三)汇总通报。每季度对各级各部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效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汇总评价建设项目效能跟踪情况并通报全省。
(四)督促整改。及时梳理汇总建设项目效能跟踪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口头或书面交办的方式进行督促整改。
(五)激励惩戒。省重点办将会同省监察厅对行政效率高、服务质量优、工作作风好以及工作推进有力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态度消极、工作不力的单位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依据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冀纪字〔2012〕37号)进行问责。
三、监督方式
(一)实时了解。通过电话、信函、互联网、面对面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保持常态联系,实时了解和掌握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二)现场核查。通过到有关职能部门检查、深入项目现场考察等方式,核查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三)跟踪办理。与项目建设单位一同办理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和公共服务等有关事项,及时发现和查处影响行政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
(四)明察暗访。采取调研督导、问卷调查、深入走访等形式,就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
(五)受理投诉。充分利用公开电话、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网等各种渠道受理建设项目效能投诉。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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