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13〕1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全省治理淘汰黄标公交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全省治理淘汰黄标公交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3〕12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全省治理淘汰
黄标公交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全省治理淘汰黄标公交车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治理淘汰黄标公交车工作方案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2013〕23号)和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淘汰“黄标车”的工作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层层分解、强力淘汰的思路,通过财政补贴奖励激励机制,督促各地尽快淘汰黄标公交车、购置节能环保新能源或清洁燃料公交车辆,努力构建绿色低碳公交体系。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4年底前,淘汰全省所有注册的6766辆黄标公交车,各设区市市区新购置公交车节能环保新能源或清洁燃料车辆达100%。
具体目标:2013年底前淘汰2589辆黄标公交车,2014年底前淘汰所有剩余的4177辆黄标公交车(详见附件1)。
三、工作内容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到2014年底前淘汰全省6766辆黄标公交车。各设区市政府具体制定淘汰治理方案。
(二)各设区市市区全部购置节能环保新能源或清洁燃料公交车辆替代现正在运营的黄标公交车,新购置车辆严禁购买汽、柴油公交车;各县(市、区)购置符合环保标准的公交车辆替代现正在运营的黄标公交车。
(三)各设区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因大量增加天然气公交车新增气源和加气站、充电站建设,确保新购置车辆能按计划投入正常运营。
(四)各设区市按淘汰进度发放报废黄标公交车补贴资金和购置节能环保新能源或清洁燃料公交车辆补助资金。
四、专项补助资金
省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淘汰治理黄标公交车的奖励补贴,按照淘汰计划分年度实施。参照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995号)和《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374号)文件给予补贴。其中,2013年底前淘汰并更新2589辆,安排补贴资金23亿元。补贴资金发放优先考虑购置本省或北京生产的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动力公交车辆。
五、保障措施
(一)淘汰黄标公交车强制措施。
各级政府要加强公交行业监管,
(二)黄标公交车限行措施。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黄标公交车限行管制。到2014年6月底全省所有设区市市区和县(市、区)建成区全面禁行。具体措施由省公安厅另行制定。
六、工作程序
(一)各设区市政府于
(二)各设区市政府按季向省交通运输厅书面报送本季度工作进度,负责按时完成淘汰任务。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各市淘汰治理方案对各市进行定期督导检查,督导结果直接上报省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制定治理淘汰公交黄标车的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情况汇总等工作。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是淘汰黄标公交车、推广新能源或清洁燃料公交车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治理淘汰方案,明确牵头单位,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环保、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负责督导淘汰黄标公交车工作的落实。环保部门负责黄标公交车认定;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解决气源和加气站、充电站建设;省公安厅负责办理报废黄标公交车具体手续;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补贴奖励资金及资金发放;商务部门负责黄标公交车报废回收拆解。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认真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对未按时完成淘汰任务地市,将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问责。
(四)严格补贴、补助、奖励资金发放程序。严格申报程序,严肃申报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补助资金,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确保公交行业正常运营。各级政府要加大协调力度,做好公交加气站、充电站建设,确保公交气源供应。正确处理淘汰黄标公交车和公交运营的关系,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要确保城市公交的正常运营和行业稳定。
附件:河北省城市公交行业淘汰黄标车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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