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13〕10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河北省农村公路“田路分家”推进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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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河北省农村公路“田路分家”推进意见的通知





办字〔2013〕10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河北省农村公路


“田路分家”推进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制定的《河北省农村公路“田路分家”推进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 年9月16日



河北省农村公路“田路分家”推进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推进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把农村公路田路分家工作纳入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中,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整合资金、明确权属、建立机制、保障畅通”的原则,以抓试点、促全面,抓重点、促一般,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方式,大力实施农村公路“田路分家”,逐步构建起田路权属明确、基础设施完善、道路安全畅通、养护管理规范、沿线环境优美、保持田园风光的长效机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任务目标


利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的时机,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安排,开展农村公路“田路分家”活动,按照平原地区“一路两沟四行树”模式、山区因地制宜、新建农村公路一步到位的原则,通过“明确路界、整修路面、修复路肩、疏通边沟、植树绿化、设置养护公示牌”6方面工作内容,对农村公路占地明确权属。到2015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所有县道和60%以上的乡村道路实现“田路分家”,达到农村公路配套设施完善、路容路貌美观、农村整体环境大幅提升的目标。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明确路界。县道由县级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国土资源部门配合,逐条明确路界,设立路界桩,发证确认;乡村道路由县级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配合,对农村公路用地进行界定。


(二)整修路面。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当地政府制定路面整修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修复路肩和疏通边沟。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发动群众在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指导下,按照有关标准整修路肩、疏通边沟,达到合理栽植路树的要求。


(四)植树绿化。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在林业部门指导下,负责道路绿化的苗木选定、树木栽植及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五)设置养护公示牌。县道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乡村道路由乡(镇)政府负责,按照规定要求对每条列养路段设置养护公示牌。


(六)资金筹措。以县级政府投入为主,省、市予以适应补助,整合相关资金,鼓励社会各界捐助,形成多渠道筹资机制。


四、实施步骤


2013至2015年,利用3年时间分3个阶段,集中实施农村公路“田路分家”确权整修工作。


(一)前期准备与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9月至2013年10月)。各县认真摸清底数,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推广邱县等典型示范县经验,全面启动“田路分家”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方式,按照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2013年全省县道达到40%,乡村道路达到20%;2014年县道达到70%,乡村道路达到40%;2015年县道达到100%,乡村道路达到60%。根据实际和本县制定的推进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由各设区市根据全省总体目标予以确认。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2014年6月对2013年和2014年春季“田路分家”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考核。2015年12月进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田路分家”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切实抓实、抓好。县级政府全面负责农村公路“田路分家”工作,要逐级签订责任状,将目标分解到每个乡(镇)和行政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进工作要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绿化造林、绿色廊道建设等,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落实乡(镇)、村的主体责任。乡(镇)、行政村要落实主体责任,注意做好群众工作,合理调整集体土地使用功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利益,切实把好事办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田路分家”工作。


(三)整合资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一致、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记其功”的原则,将相关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公路“田路分家”。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的整合,结合交通运输、财政、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规划,将可用于“田路分家”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省级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各县阶段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可通过以奖代补等适当形式,从交通运输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并通过验收的路段进行补助。


(四)严格督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实行领导包片、包乡村负责制,加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全面完成。对涌现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田路分家”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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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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