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12〕13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3:07:46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办字〔2012〕13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洪涝、台风、风雹、低温冷冻、滑坡泥石流、生物灾害(病虫害)和干旱等自然灾害,特别是“7·21”、“7·31”洪涝灾害和“8·4”台风及8月份北部低温冷冻灾害,为我省数十年一遇的特大灾害。灾害造成大量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民房倒塌损坏,家庭财产毁损,农作物大面积减产甚至绝收,水产养殖业受灾严重,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存在许多困难。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受灾群众,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近日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重视部分灾区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问题,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灾区群众、困难群众面临的口粮、过冬御寒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快灾后恢复重建进度。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明确指示,要求就灾区群众平安越冬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摸清底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早安排、早部署、早动员,抓紧分解落实各项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确保工作推进有条不紊,规范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二、扎实开展调研,摸清困难底数


各受灾市、县要组织专门力量逐村逐户排查登记,摸清全年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家庭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饮水、衣被、取暖、伤病救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确保将因灾造成的倒房户、遇难人员家属、农作物基本绝收户、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边缘户等生活困难群众纳入冬春救助,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规范建立台账,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受灾村组和农户,实地调研抽查当地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抽查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受灾县、乡(镇)、建制村以及自然村按总数10%左右的比例抽取。在抽样选定的受灾自然村,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查看台账等方式,详细了解第一手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48号)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评估指标,确定评估方法,有效开展受灾人员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在全面评估冬春需救助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冬春救助方案,合理安排进度,明确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冬春救助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


三、切实加大投入,管好用好资金


认真落实救灾资金按国家、省与地方比例分担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统筹用好国家、省和市、县各级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重点保障受灾低保户、五保户、倒房户等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采取现金救助形式的,通过“一卡(折)通”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和发放救助物资。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大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公开资金使用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透明。


四、抓住工作重点,确保灾民基本生活


各地在冬春救助工作中,要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分类救助。对有自救能力的,鼓励其自己解决生活困难,对有偿还能力但目前缺乏资金的,可通过邻里相帮、互助互济解决;对有部分自救能力的,给予适当救济,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无粮、无钱、无自救能力的特困灾民,实施重点救助,确保其口粮和御寒衣被;对因灾转移安置人员,按照安置政策每人每天给予不少于10元钱、1斤粮的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并解决其取暖御寒困难;对高寒地区的特困受灾群众,帮助解决部分取暖用煤;对因灾倒损房屋的,按照相关标准尽快给予重建补助。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和谐氛围


各地要大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让受灾群众了解党和政府政策举措,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解决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冬春救助信息管理,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分析不足,查找问题,及时报送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做好救助工作绩效评估。






2012 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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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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