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13〕9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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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3〕9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3 年9月9日



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冀发〔2013〕16号)精神,推动我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制定如下任务分解方案:


一、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实施分类指导。


1对30个强县(市),重点在产业转型、做大县城、统筹城乡等方面取得突破,优先支持工业总产值超千亿元的县(市)成为引领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排头兵。(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配合)


2对30个弱县,特别是全部财政收入不足3亿元的困难县,省、市要制定特殊的扶持政策,明确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任期内的工作目标及年度任务,力争到2017年全部财政收入均达到5亿元以上。(省财政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扶贫办配合)


3对62个省级以上贫困县,要以脱贫甩帽为目标,大力推进扶贫攻坚,明确脱贫时限,落实责任主体,突出攻坚重点,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政策扶持,力争3年内大部分贫困县实现脱贫。(省扶贫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配合)


4对紧邻中心城市的县(市),要围绕中心城市发展需要,比照城区规划建设县城,按照功能分区确定产业发展重点,尽快与中心城市融为一体。(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5对区位特殊的县(市),要深入挖掘比较优势,沿海各县(市)要借力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实施,率先实现小康,沿海贫困县要率先甩掉贫困县帽子;环京津各县(市)要抓住京津先进要素外溢的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扶贫办配合)


6对传统农业大县,在完善利益补偿机制、培育壮大优势农业产业体系基础上,把农产品的生产、转化、加工、流通作为完整的产业链条,进行系列开发和精深加工,提高综合效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二)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


1实施产业集群示范和提升工程。通过项目入园、龙头带动、链式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块状经济。到2017年,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产业集群达到400个,超100亿元的达到100个,1000亿元以上的达到4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配合)


2优势产品品牌化。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县域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到2017年,培育省级区域品牌100项,争创1000项驰名商标、1000项省名牌产品。(省工商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配合)


(三)推进园区建设和发展。


1支持每个县在县城周边和特色产业比较集中的镇重点建设1至2个省级以上园区。优化园区布局,搞好县域产业园区规划,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园区。到2017年,力争销售收入超1000亿元的产业园区达到10个、超500亿元的达到20个。(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


2加大科技投入。实施一批重点科技专项,培育和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一批解决关键共性技术的特色产业研发平台,提高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和转化能力。(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四)实施“大县城”战略。做大县城空间规模、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提高县城管理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配合)


(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把民营经济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主导力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工商局配合)


(六)深化县域改革开放。


1改革方面。


(1)围绕发展产业园区和县城经济,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参照城市管理体制,改进县城管理,理顺园区、城关镇和县城的关系。推行园区和所在乡(镇)行政管理一体化新体制,解决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相互掣肘的问题。(省编委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配合)


(2)围绕增多做强市场主体,落实鼓励自主创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小额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中小企业发展成规模以上企业的优惠政策,解决市场主体数量少、规模小的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配合)


(3)围绕推进“四化同步”,坚持用改革精神破解科学发展的瓶颈,多渠道解决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问题。在促进要素流转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上深化改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和农村住房、生产设施等地上附着物的确权登记颁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推动农民合作社向土地合作、资本合作等方面拓展,解决融资抵押物少、土地等要素分散经营效益差的问题。(省委农工部、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配合)


2开放方面。


(1)以深化百家央企、百家院所校进河北和开展百家民企、百家外企进河北活动为契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做到引进一个大项目、培育一个大企业、形成一个大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配合)


(2)创新招商方式,采取定向招商、以商招商、产业招商、委托有实力的中介机构开展专业招商等方式,吸引更多的项目和资金落户园区和县城。制定招商奖励机制,加强专业招商队伍建设。(省商务厅牵头)


(七)增强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1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加快县城和区域中心城市、相邻县城之间、县城与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之间的公路网连通,加快县城出口路、绕城路建设,抓好县、乡公路改造升级,支持公交线路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客运公司化、公交化改造,发展村镇公交。到2017年,实现县县通高速,各县与中心城市之间至少有一条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连接,县与县之间由二级以上公路连接,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


22014年底前全部解决列入国家规划的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0%。实施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和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建设,全面改善覆盖区域城镇和农业供水条件。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支持高效节水示范县建设,提高节水型农业比重,5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200万亩。积极推进骨干行洪河道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推进重点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提高城乡防洪能力。(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南水北调办配合)


3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步伐,积极推进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在农村地区的应用。有条件的地区重点建设联户沼气。(省能源局牵头,省电力公司配合)


4力争明年底前全部消除邮政村空白点,2017年行政村通宽带率达到10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邮政管理局配合)


(八)着力改善“两个环境”。


1从提高服务效能抓起,每个县(市)集中建设和完善1个综合服务中心,将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综合服务中心,切实做到“一站式”服务、全程跟踪监督。(各县(市)政府牵头)


2从治理“三乱”抓起,在清理规范收费项目的同时,清理规范编制外用人,切实解决养人收费、收费养人问题,确保县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


3从规范市场秩序抓起,依法从严打击阻工扰企、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全面推行企业安静生产日制度,建设诚信政府和诚信社会,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和企业正常经营。(省公安厅牵头,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配合)


4从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抓起,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运营体系,消减农业面源污染,搞好生态环境修复,着力推进县城和乡村面貌上水平。(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配合)


二、实施激励政策


(一)简政放权。(省法制办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配合)


(二)产业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配合)


(三)财政政策。(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四)金融服务。(省金融办牵头,河北银监局配合)


(五)用地管理。(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委农工部配合)


(六)人才科技支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牵头,省农业厅配合)


三、加强组织领导


配强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完善考核奖惩机制。(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政策措施。对《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的有关支持政策和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支持政策尽快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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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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