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12〕11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关于加强和推进我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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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关于加强和推进我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办字〔2012〕11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关于加强和推进我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意见的


通 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制定的《关于加强和推进我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 年9月19日



关于加强和推进我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贸促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提高我省涉外法律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现就加强和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推进我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和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是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迫切需要。随着我省对外开放步伐加快,涉外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复杂程度越来越高,解决难度不断加大,迫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应对。大力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加快涉外专业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运用法律手段应对贸易摩擦,有利于在WTO框架下,有效维护我省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我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的能力,进一步掌握国际贸易的主动权,有利于促进相关政策制定和行政执法更加符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进一步提升我省投资环境和整体形象。


(二)加强和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是发展我省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内在要求。随着我省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加速发展,为推动全省法律服务工作转型升级发挥了独特作用。但是,我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在人才储备、专业素质、服务能力、业务拓展等方面,与现实需要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需要加快发展现代法律服务业,进一步把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大力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专业队伍和机构建设,不断优化业务结构,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和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是密切我省对外交往的客观需要。为保障我省对外交往的规范有序进行,及时解决各类涉外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发挥涉外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优势和职能作用,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综合性的法律服务,为对外交往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二、大力加强培养、引进、储备及使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


(一)加强省内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机制,制定《河北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五年计划(2012至2016年)》,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每年联合举办多种形式的涉外法律服务培训、研讨与交流活动,确保人才培养有序推进。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班、研讨会,加强涉外专题培训,强化基础业务教育、后备人才培养、高端人才培育。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与国(境)外、省外涉外高端业务机构的合作,采取政府支持、有关单位和组织资助及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办法,选送优秀人才到国外或国外律师事务所驻我国办事机构等观摩学习和见习。加强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对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纳入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人员计划当中,建立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的常态良性机制。对政府出资培训的人员,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采取签订服务协议等措施,约定其在省内执业或工作的年限,确保培训投入转化为实际效益。


(二)加强对省外海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引进国(境)外涉外法律服务智力。实施人才引进“百人计划”,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重点选择我省涉外高端人才紧缺领域,自2012年起,用5至10年时间引进100名左右能够办理高端涉外业务、带动我省涉外法律服务拓展提升的省外海外人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引进人才规定,明确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政策,加强我省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宣传,优化商务环境和法律服务环境,进一步增强对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吸引力。支持我省有关法律服务机构聘请省外境外知名专家担任顾问,积极参与和支持我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三)建立涉外人才储备和统筹使用机制。省司法厅、省商务厅和省贸促会加强对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资源的统筹管理,严格考察考核,筛选组建100人左右的全省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库,形成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储备池。入库专家主要从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务人员、有关国家机关从事涉外法律事务和外经贸活动的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涉外法律和经济的教育研究人员中选聘,作为各级司法、商务部门和贸促会重点联系、推荐和使用的对象。加强对入库专家的宣传,创造条件积极推介入库专家参选省级、国家级及国际性的权威贸易争端解决机构成员。建立健全重大涉外法律事务应对机制,根据政府、涉外企业和机构的不同需求,从专家库中选择推荐相应的专业人员,就重要案件或复杂涉外法律问题组织研讨、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三、全面加快培育和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一)积极培育和扶持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加强对具有办理涉外法律业务能力和良好业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扶持。省司法厅、省商务厅和省贸促会在全省范围内认定一定数量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争议解决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省涉外法律服务重点机构,在全省公开发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指定一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为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重点机构,着力打造涉外法律服务品牌。大力推进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三化”建设,引导其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培养团队服务模式和专业涉外优势,不断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二)加强对外开放系统和涉外部门法律机构的建设。司法行政部门积极会同商务部门、贸促会等负责对外开放工作的系统及有关涉外部门,大力加强内设法律机构建设,通过创新管理和运行模式,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内设法律机构办理涉外法律服(事)务能力。从省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库中选择部分优秀人才,以法律顾问的形式参与对外开放系统和涉外部门内设法律机构的涉外业务。积极支持和鼓励外向型企业设立法律服务部门,加强对办理涉外业务的公司律师、企业法务人员的培训,帮助引进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充分发挥企业内部法律服务部门的作用。


(三)加强与省外海外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实施法律服务开放战略,引进一批在国际国内有较强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借鉴先进发展理念和服务模式,引导我省律师业拓展海外投资并购、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和反垄断审查、境外上市等高端国际化业务,提高我省律师业服务水平,推动律师业转型升级。加强与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参与国家有关部门及国际性经贸组织、法律业界组织等举办的规则修订和研讨活动。以美国、欧盟、拉美、东南亚及港澳台地区等我省经贸交流集中地区为重点,选择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知名调解机构和仲裁机构、商协会法律部门等法律服务机构,邀请参观来访,加强交流培训,开展业务合作。


四、充分发挥涉外法律服务人员的职能作用


(一)组织引导涉外法律服务人员服务政府、企业的涉外活动。各级司法、商务部门和贸促会要积极组织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担任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对外经贸活动和重大涉外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组织引导律师在国际贸易领域为企业、行业组织、政府机关等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争端提供法律服务;在国际投融资领域为国内外企业提供投资、通关结汇、公司并购、证券发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诉讼法律服务,对境外投资合作者提供法律尽职调查、反垄断咨询等法律服务;加强对国际贸易摩擦走向、贸易争端形势及热点问题的跟踪分析,积极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和灵活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建立健全国际贸易风险预判、预警和防范机制,及时主动采取风险规避和争议应对措施;组织引导律师通过担任境外公司在冀投资企业的法律顾问等方式,依法保护外商和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资合作,为我省对外开放保驾护航。


(二)搭建交流服务平台,实现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与涉外企业的对接。各级商务、司法部门和贸促会要积极为我省涉外企业和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搭建信息交流沟通服务平台,经常性发布我省涉外经贸活动动向和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组织举办外经贸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各级商务部门和贸促会要引导涉外企业提高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外经贸活动的风险意识,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和其他涉外争端;在组织举办的涉外经贸洽谈活动中,法律政策规定或客观要求需要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的,要会同司法部门推荐涉外法律机构和专业人员,优先从全省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库中推荐选用,并根据工作量协商支付适当的报酬,帮助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与涉外企业实现顺畅对接。


五、推动全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争取重视和支持。力争把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培养的总体安排,进一步为涉外法律服务提供政策、资金等支持和保障。抓紧完善并落实有关扶持保障政策,形成支持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建立全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全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联席会议主要研究我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统筹法律服务资源、重大涉外法律服务事项的跨部门协调等问题。各设区市司法、商务部门和贸促会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三)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各级司法、商务部门和贸促会业务主管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和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切实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司法部门要及时向商务部门、贸促会反馈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和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商务部门、贸促会要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情况。各级司法、商务部门和贸促会要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形势判断,研究有关措施。


(四)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司法、商务部门和贸促会要定期深入一线指导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单位和人员。指导律师协会、公证协会等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智力优势,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研究和培训,解决疑难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自今年起,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每年发布一期《河北省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报告》,为全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和业务指导。加强对涉外法律服务人员执业、工作检查,开展职业道德和服务质量监督考核。采取建立服务质量卡、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形式,及时了解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涉外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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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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