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12〕8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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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字〔2012〕8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 年7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全面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试点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12〕139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目标,坚持“整合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建设、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规范、便捷、高效、均等的公共服务。


(二)总体目标。到今年10月底前,以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劳动关系协调、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为重点,整合服务资源,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职能职责,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服务设施,在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基本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到2020年底前,所有县级及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全面达标,实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和网络化,使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加强机构建设


(一)健全服务机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按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3个层级设置,各级公共服务平台要按照优化资源、统筹管理、健全体系、提升能力的要求加强机构建设。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结合国家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试点,整合公共就业、社会保险、人才交流、人事考试、调解争议仲裁、劳动监察等服务机构,构建综合性服务窗口。乡镇(街道)结合各地机构设置情况,建立健全精干、高效、便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行政村(社区)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


(二)统一工作职能。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主要承担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劳动保障监察、统计调查、政策咨询等所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服务职能,并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规章制度、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向服务对象公布。


三、推进设施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一)统一建设标准。分步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建设标准以满足工作需要、方便群众和经济实用为原则,综合考虑服务对象、服务半径、服务内容、地理交通、发展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平台可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进行标准化建设,县(市、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为2000至5000平方米,乡镇(街道)服务所建筑面积一般为150至300平方米;行政村(社区)服务站通过在村委会(居委会)办公场所内设立办事窗口等方式解决。


(二)统一配置标准。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基本配备包括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办公设备、档案保管存放设备、电子显示屏、通信设备和网络以及其他的工作和服务必需设备。


四、强化队伍建设


(一)充实工作队伍。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根据行政区域内的服务对象数量、行政区域面积、工作任务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配齐配强工作队伍,可以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公开聘用等方式补充人员。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由村(社区)干部或大学生村官兼任,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的行政村(社区)平台工作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二)优化人员结构。制定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录(聘)用标准,不断改进和完善录(聘)用办法。采取公开招聘形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公共服务机构;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编制内工作人员空缺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从以上聘用人员中优先录用。


(三)加强人员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和工作需要,制定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加大政策、业务和服务技能培训力度。对新上岗人员,要集中开展一次培训,对现有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岗位培训。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要加大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民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落实;聘用的协理员等专职人员工资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63号)执行;行政村(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为村(社区)干部或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落实,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各级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立足长远,统筹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贫困县(市)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全省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到2020年底前达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标准要求。


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大力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要求统一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实现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联通。各级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广泛开展公共就业、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查询等业务,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抓紧实施。加快推进和落实基层服务平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设备设施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大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和进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按项目建设程序要求自筹资金建设,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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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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