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12〕8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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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2〕8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2年度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目标


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度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2012年度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目标考核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考核全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工业企业对标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办字〔2011〕4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行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每年一考核、每年一奖惩”的考核思路,坚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评定考核各设区市对标工作开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对象和依据


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政府。


考核依据包括《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工业企业开展对标行动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工业企业对标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办字〔2011〕45号)等有关规定。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年度对标指标完成情况、对标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奖励加分3部分(见附件)。考核工作由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采取自查自评、材料审查与核算、现场核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组由厅级干部带队,成员从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对标办)具体组织安排,各设区市政府予以配合。


(一)目标设定。对考核评分表中第1至5项指标,由各设区市政府依据本地对标工作实际申报2012年度目标值,于今年6月底前报省对标办,省对标办商有关部门审核后,经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


(二)自查自评。各设区市对标办整理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准备档案和台账,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年度自评报告报所在设区市政府预审。预审后,将预审意见报省对标办。


(三)材料联审。省对标办组织各考核组、省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单位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逐项核实、审查,结合日常考评,对定量考核指标和定性考核内容作出判定,并逐项打分。


(四)现场考核。省考核组分组赴各设区市,采取听取汇报、审验资料、现场核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自评报告内容进行实地评估,对需要进一步查证的重点问题进行现场核验和抽查。考核结束后提交现场考核报告。


(五)考核审议。省对标办组织对各单位自评报告、材料联审、现场核查等情况进行综合审议和评定,考核汇总并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提出考核综合排序、考核等次和奖惩建议,报送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审定。


(六)结果公布。考核结果报送省委组织部并通报各设区市政府,作为确定各设区市政府及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依据之一。


五、考核结果评定和奖惩


考核结果分优秀、完成和未完成3个等次。按得分从高到低分类排序前4名的,为优秀等次;得分60分以上的,为完成等次;得分60分以下的,为未完成等次。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设区市政府,由省政府授予“2012年度河北省对标行动工作优秀单位”称号,并在年度土地指标供应、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考核等次为未完成的设区市政府,不得评优评先。



附:2012年度对标行动考核评分表




附件:


2012年度对标行动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指标分值评分标准评分依据一、年度对标指标完成情况(30分)1工业增加值增长率(%)62税收总额增长率(%)63总资产贡献率(%)6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65技改投入占比增长率(%)6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每项得5分,完成年度目标90%得45分,完成80%得4分,完成70%得35分,完成60%得3分,完成50%得25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以年度计划目标值为基准,依据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数据进行评分。二、对标工作措施落实情况(70分)6领导重视情况81市领导召开或参加对标会议的,得2分;


2市领导对对标工作有批示的,每次得1分,最多不超过2分;


3市领导现场检查督办对标工作,或者现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的,按每次1分计,最多得4分。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媒体报道、影像资料等。7组织推动情况81对标办有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及办公经费得2分;


2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召开对标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按每次会议加05分计,最多加2分;


3针对省对标工作部署要求,制定下发综合性贯彻落实意见或工作方案的,得2分;


4落实省有关通知文件积极主动、按时保质办理反馈的,得2分。政令不通、弄虚作假、消极被动的,不得分。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媒体报道、影像资料、财务预算等。8对标指标体系建立完善情况6建立了市级对标指标体系并得到有效利用,覆盖本市50%以上主导产业得6分,覆盖40%以上主导产业得45分,覆盖30%以上主导产业得3分,覆盖30%以下或未建立不得分。有关文件、数据库等。9对标培训情况81完成省年度下达的对标培训任务得2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2组织行政区域内企业或主管部门外出对标参观学习(市对标办组织或参加),到省外参观学习1次得1分,省内1次得05分,加满2分为止;


3积极参加和组织企业参加省对标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的,得2分,不参加或工作消极的不得分;


4在省级以上会议(国家各部委、省政府、省直各部门、省有关行业协会召开的)进行典型发言或经验交流的,一家企业得05分,加满2分为止。有关文件、培训记录、影像资料、省对标办日常记录。10宣传报道情况71重视宣传报道,《河北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简报》刊登采纳所报信息按每条01分计,满10条得1分;


2刊登信息被省领导阅后有批示加1分,市领导批示加05分;省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加1分,市级新闻媒体报道加05分。加满1分为止;


3日常及时主动沟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问题的,加05分,向省对标办呈报自办工作简报的,每份加01分。加满1分为止;


4对标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国家部委肯定批示的,每件次加2分,最多加4分。1省对标办通报;


2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3领导批示。11政策驱动机制建立情况101制定并印发对标激励政策的,得5分;


2技改项目上报前是否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7号)精神,征求所在设区市对标办意见。全部征求对标办意见得5分,一个项目未征求扣1分,扣完5分为止。1财政预算安排及拨付资金证明;


2财政部门有关证明材料;


3有关文件和档案。12督导考核及评估机制建立情况81制定对标考核办法的,得2分;


2推动将对标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及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的,得2分;


3定期进行督导考核的,得2分;


4对对标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得2分。1考核相关通知、文件;


2市委组织部文件;


3对标评估报告。13企业对标推动及成效情况81企业领导重视、措施具体得力、对标成效显著、典型带动作用强的得2分,领导不重视、任务不明、职责不清、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不得分;


2企业对标管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管理运行机制有效,得2分;


3企业通过对标取得显著成效,中国驰名商标、省政府质量奖、境内外上市企业、行政区域内企业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数量增加1个得02分,加满4分为止。1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2省对标办办公室文件办理反馈日常考核记录;


3省检查、督导、调度有关材料;


4国家、省有关文件、媒体信息。14政策机制创新情况7推动落实涉及对标重点工作事项措施思路广、办法多、有力度、有效果,政策机制上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发挥作用明显,在全省有推广示范意义,经申报确认为特色亮点工作的,每项得35分,最多申报2项。特色亮点工作申报审核结果,相关证明材料。三、奖励加分(10分)15市级安排对标专项资金情况10设立了对标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到县(市、区)、企业或项目的,得10分。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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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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