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11〕1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唐山市滨海大道海港开发区至曹妃甸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3:10:58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唐山市滨海大道海港开发区至曹妃甸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办字〔2011〕14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唐山市滨海大道海港开发区至曹妃甸段


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1〕827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唐山市滨海大道海港开发区至曹妃甸段一级公路建成后,在大清河西约 14公里 处设置曹妃甸东主线收费站1座,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 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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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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