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12〕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3:11:05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办字〔2012〕2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监管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充分认清当前全省土地管理形势和做好今年卫片执法检查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清查,严肃整改,坚决纠正违法用地行为,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势头,确保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零问责”。


二、切实加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省成立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各地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导检查、亲自研究解决问题,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各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共同完成好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按期完成卫片执法检查整改任务。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形势紧、任务重,各地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和整改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进行整改。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坚决处理到位;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应拆除的违法用地,组织拆除并恢复耕种;对符合办理用地条件的违法用地,依法处理到位后补办用地手续。预分下达的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补办手续。各级政府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组织拆除复耕和补办手续有关工作。


四、按时上报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各地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表格,填表人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省国土资源厅要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对弄虚作假的,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



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工 作 方 案



一、检查对象及依据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的图斑;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本次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和本方案为依据;《规范》与本方案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二、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评估各地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三、工作步骤


(一)传发图件数据。4月30日前,向各地传发国土资源部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在传发前,各地要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


(二)省级组织警示约谈。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卫片数据,用省内“约谈”计算方法核算出各地违法占用耕地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比例,进行全省排名,将比例超过全省平均值50%的列入约谈范围,并对排名靠前的县级政府进行约谈。


(三)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5月至6月,各地根据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核查土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按照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四)组织开展督查。6月15日前,省国土资源厅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实地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违法用地拆除复耕、整改查处到位情况。


(五)初报数据。6月20日,各地向省国土资源厅初报数据成果;6月30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地初报的数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向国土资源部报送。7月31日前,将审核意见下发各地并要求整改纠正。


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予以设定。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任何地方不得再提出调整要求。


(六)按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上报数据。8月5日前,各地根据省、部督查情况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逐级上报数据成果。上报数据须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级提交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七)组织开展验收。8月13日前,省级完成验收工作;9月15日前,国土资源部完成验收工作。


(八)上报最终数据。在验收通过后10日内,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后,各地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最终数据成果、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报表。


(九)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国土资源部将分别根据各地2011年度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及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四、政策界限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检查(监测)时段。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 2011年 1月 1日 2011年 12月 31日


2消除违法状态地块。 2012年 6月 30日 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上述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传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五、成果报送


(一)纸质报送内容。各地报送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和《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数据填报要求。各地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上报的各类数据统计报表,纸质文件须与电子数据一致。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数据报表一式3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邮箱(hebweipian@qqcom)。


地籍管理处联系人:王伟,电话:0311-66771313;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张晓国,电话:0311-66771398;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刘克彬,电话:0311-66771750。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54290.html

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