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11〕15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密涿支线高速公路诸葛店至段甲岭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3:11:07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密涿支线高速公路诸葛店至段甲岭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办字〔2011〕15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密涿支线高速公路诸葛店至


段甲岭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冀交公〔2011〕841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密涿支线高速公路诸葛店至段甲岭段建成后,设置燕郊、高楼、齐心庄、三河西、三河东5处互通式立交匝道收费站、段甲岭1处主线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 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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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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