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11〕10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石高速公路涞源至涞水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3:12:2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石高速公路涞源至涞水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办字〔2011〕10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张石高速公路涞源至涞水段


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1〕438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张石高速公路涞源至涞水段建成后,设置涞源东、紫荆关、西陵、易县4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 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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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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