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11〕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消防安全责任状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消防安全责任状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
办字〔2011〕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0年度全省消防安全责任状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12月21日至31日,省政府对各设区市落实2010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责任状落实情况
2010年,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全省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努力夯实社会防控火灾基础,确保了全省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较好地完成了《消防安全责任状》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综合工作目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将全年重点消防工作分解到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政务督查和明察暗访,及时查找薄弱环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年底组织开展了自查验收。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基础设施、消防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各市、县(市、区)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了公安、安全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将消防工作与各部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了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级政府千方百计加大投入,2010年全省共拨付817亿元,为确保各项目标完成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灭火救援能力显著增强。规划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全省各设区市消防专项规划基本修订完毕,石家庄、秦皇岛、保定、衡水、邢台市本级消防专项规划已经省消防总队审核通过。全省新建8个消防站,总量达到255个;省指挥中心和石家庄、张家口市消防指挥中心竣工并投入执勤,承德市消防指挥中心已建成,唐山、廊坊、保定、沧州、邢台市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已经启动。由国家和我省共同投资建设的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项目已经完成征地92亩、场地“三通一平”和图纸设计立项。沧州市在全面完成责任状任务基础上,超前谋划建设县(市)第二消防站。全省新建、补建市政消火栓3718个、蓄水池或取水点734处。消防装备进一步改善。全省共购置执勤车辆158部,总量达到1281部;新增装备器材32万余套件,总量达到22万套件。配备了一批举高消防车、强臂破拆车、3G图传设备和车载GPS定位系统。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得到加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同步推进。乡镇、街道办事处大部分建立了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全省社区“六有”和农村“八有”消防建设全部完成年度目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组建市、县两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56个,依托现有消防队组建了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灭火救援攻坚组,全省11个战勤保障大队全部建成,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联动机制。
(三)深入推进“四个能力”建设。我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模式在石家庄、保定、邯郸市率先试点。2010年4月公安部在石家庄市召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向全国推广我省“四个能力”建设经验。11月份,在山东济南召开的全国“防火墙”工程推进会上,省公安厅作了典型发言。各地都建立了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挂帅的“四个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三年达标规划,同步推进“四个能力”建设。共培训消防监督干部和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13000余人次,培育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10万余名。目前,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达到994%。
(四)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重大节日以及上海世博会、秦皇岛暑期安保等重大活动,先后对商场市场、高层地下建筑、建筑消防设施、文物古建筑等消防重点场所开展了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199处重大火灾隐患有197处得到彻底整改。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机关”活动,将消防培训纳入市、县党校培训内容。构建全方位消防宣传格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借助楼宇电视、户外视频、手机短信等宣传工具,采取发布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播放火灾警示片、组织消防志愿者等形式,构建了全方位的消防宣传格局,有效提高了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责任状任务未如期完成。衡水、邢台、邯郸市未完成实战训练基地建设。衡水市未落实战勤保障大队基建专项经费1000万元。县(市)级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缓慢、质量不高,个别县(市)消防专项规划未及时进行修订。
(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备等问题比较突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投入不足,队伍不稳定,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薄弱。环首都经济圈13个县(市、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个别地方还存在火灾隐患排查不到位、不彻底的现象,尤其是在“八小”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还存在“盲区”。张家口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邯郸市馆陶县陶山市场重大火灾隐患未如期整改。
(四)社会防控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强化。部分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仍在低水平徘徊,隐患查改、设施维护、预案演练等制度落实不到位,防火检查、巡查工作不落实,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不高。社区和农村仍是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处于起步阶段,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充分发挥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消防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第一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负主要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形成严密的消防工作责任网络。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决策、协调、检查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今年上半年,各地要编制完成“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各设区市政府对尚未完成的2010年责任状指标,要分析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今年底前,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重点镇规划期末为2020年的消防专项规划要全部编制完成,并经省级有关部门审查通过。要根据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和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总体要求,同步推进消防站、消火栓和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加快配备举高、破拆、大吨位消防车等高技术消防装备。完成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战略物资储备库建设任务,环首都经济圈的13个县(市、区)要开工建设第二个消防站。
(三)扎实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四项责任”,夯实农村和社区“四个基础”,提高消防监管“四个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深刻汲取上海高层住宅火灾教训,突出抓好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年底前要全部消除,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消除隐患的要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责令停业整改。
(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大力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将消防宣传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对主管消防工作的县(市、区)长、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培训。教育、公安、民政、农业、文化、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要切实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利用各类媒体和各种活动载体,积极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五)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县(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建立公安消防、供水、供电、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联动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人员待遇,完善各项保障措施,保持队伍的稳定。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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