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11〕6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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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办字〔2011〕6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
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1〕240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建成后,设置中捷、渤海新区北、渤海新区、海丰4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在冀津界设置黄骅岐口主线收费站,在冀鲁界设置海港主线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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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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