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10〕6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0〕6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现将《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照销售成品油、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销售劣质成品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查处无证照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查处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的行为;
(四)查处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
(五)查处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的行为;
(六)查处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及其他非法经营企业的行为等。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各设区市摸底整治阶段(2010年6月25日至8月10日)。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商务、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对当地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经营活动和行为。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0年8月10日至8月20日)。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分5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第一组:省商务厅一名副厅长带队,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各一名同志参加,对石家庄、邢台、邯郸市进行督导检查。第二组:省工商局一名副局长带队,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各一名同志参加,对秦皇岛、唐山市进行督导检查。第三组:省质监局一名副局长带队,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各一名同志参加,对张家口、承德市进行督导检查。第四组:省安监局一名副局长带队,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各一名同志参加,对衡水、沧州市进行督导检查。第五组:省公安厅一名副厅长带队,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各一名同志参加,对廊坊、保定市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0年8月20日至8月30日)。各督导检查组对各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由省商务厅对各督导检查组情况汇总并报省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成立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成品油市场整治监管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复杂工作,各级工商、质监、商务、公安、安监、规划、税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及质量检测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统一协调,联合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坚决打好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攻坚战,使我省成品油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对无证照经营站(点)、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加油设施,没收油品并予以取缔。
(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使全省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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